基本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无犯罪记录;
2. 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无党纪政纪处分;
3. 责任感强,具有团队精神;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医生、医技岗位初始学历须为国家统招本科起点、护理岗位初始学历须为国家统招大专起点;
6. 临床医生岗位执业证类别:临床类别;
7. 经住培合格的临床医师,在招聘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文精神相关规定执行。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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