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2015 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日期:2015-11-16 来源:丁香人才网
根据辽宁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 [2015]46号)和辽宁省教 育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23号。 
报名方式:请下载并认真填写 
辽宁医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doc ,发至 renshichu735@163.com 信箱

 

岗位名称  岗位简介  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 
学历  学位  专    业  其他条件 
放射线科医生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1 研究生  博士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麻醉科医生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2 研究生  博士  麻醉学   
眼科医生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1 研究生  博士  眼科学   
呼吸内科医生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1 研究生  博士  呼吸内科学   
内分泌科医生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1 研究生  博士  内分泌与代谢病学   
内科系医生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3 研究生  博士  内科学   
儿科医生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1 研究生  博士  内科学/儿科学   
妇产科医生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1 研究生  博士  妇产科学   
普外科医生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1 研究生  博士  普外科学/肿瘤外科学   
神经外科医生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1 研究生  博士  神经外科学   
骨科医生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3 研究生  博士  骨外科学   
外科系医生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3 研究生  博士  外科学   
中医科医生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1 研究生  博士  中西医结合临床   
过敏与临床免疫研究中心科研人员  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4 研究生  博士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免疫学/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药理学/中药学/神经生物学 
 
外科医生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4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本科:临床医学类 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研究生:临床医学类 
骨科医生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3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本科:临床医学类 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研究生:临床医学类 
内科医生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4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本科:临床医学类 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研究生:临床医学类 
放射线科医生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本科: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心理门诊医生  从事心理治疗工作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本科:临床医学类 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研究生:临床医学类 
综合科医生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1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本科:临床医学类 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研究生:临床医学类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医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5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辽宁医学院(http://www.lnmu.edu.cn)人才招聘栏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23号。 
报名方式:请下载并认真填写《辽宁医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发至 renshichu735@163.com信箱。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学 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 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学校首页人才招聘栏或人事处人才招聘网页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采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学校首页人才招聘栏或人事处人才招聘网页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首页人才招聘栏或人事处人才招聘网页公布。

体 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 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应 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可另选体检医院进 行,学校将上报省教育厅并商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 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省教育厅会同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报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医学院(http://www.lnmu.edu.cn)人才招聘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招聘工作的纪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调查处理。 
六、其他 
1.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将不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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