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第二人民医院 编内外岗位招聘公告

日期:2017-05-05

南京市江宁区位于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从东西南三面环抱南京主城。原为江宁县,于2001撤县建区,并入南京市区。现有常住人口118.32万,占南京常住人口的14.4%。医院位于江宁主城区东山街道上坊片区。 

医院创建于1984年4月,是一家二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位于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坊社区陈陵路50号,总建筑面积约20000平米,是市、区医保和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设备较先进。拥有16排全身螺旋CT、数字化高频X射线摄影系统(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等先进诊疗设备。院内共设有7个临床病区,其中4个精神科病区、1个精神康复病区、1个儿童精神康复病区、1个普通病区,总床位350张,并设影像科、功能科、医学检验科和供应室等。全院职工33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51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5人,中级技术职称的96人。 
2016年8月,医院与南京脑科医院签订医疗联合体合作协议,成为南京脑科医院医疗联合体成员单位,同时挂牌成立“南京脑科医院儿童心理卫生研究中心柯晓燕团队工作室”。 
“十三五”期间,医院将异地新建600-800张床位的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新建医院仍位于江宁主城区东山街道上坊片区,占地约48亩,总投资约5亿元。 

精神科:2006年被江宁区卫生局评为江宁区重点医学专科和特色医学专科。精神科除了开展日常的诊疗工作外,还要承担全区的精神卫生预防、康复及技术指导工作,已开展心理测量、心理咨询、生物反馈治疗、经颅磁刺激治疗、改良的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等常见辅助治疗技术。 
精神康复托养中心:2014年5月医院联合区残联成立了江宁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为省内首家公立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主要为我区精神残疾患者提供康复托养服务。康复托养中心采取“放开、放手”的管理模式,秉承“托养一人、幸福一家、和谐一方”的服务宗旨,规模从最初仅有的5名学员发展到现在的40名学员,并获得了市残联“优秀创新项目”表彰。 
心理科:2015年初,医院与南京中医药大学心理学院开始了心理学专科的合作,每周两次邀请心理学院李荐中院长在内的多名专家来院开设门诊和授课。心理学专科的人才培养已初具规模,并协助区政府顺利处置了湖北监利沉船事件。拟于2017年开设开放式心理及睡眠障碍病房。 
儿童孤独症康复中心:为缓解孤独症患儿心理康复难问题, 2015年4月医院正式成立儿童孤独症康复中心,前期先后派出十余名心理学和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到北大六院儿童心理卫生中心和南京脑科医院儿童心理卫生研究中心等地进修学习。医院长期聘请南京脑科医院儿童心理卫生研究中心柯晓燕所长及团队来本院儿童康复科指导诊疗及康复训练工作。目前本院开设有ABA一对一的个训课、团训(社交、言语)、感统训练以及多感官课程,未来将会陆续开展听筒治疗、语言治疗、音乐治疗、地板时光、作业治疗等课程项目,不断完善康复训练项目,制定符合孩子特点的个性化康复课程。

 

现招聘岗位如下:

 

职位名 学历 专业 工作年限 招聘人数 申请
精神科学科带头人、专科骨干人才 本科 临床医学精神病学 十年以上 若干申请
儿童孤独症治疗师 本科 基础医学医学心理学 不限 若干申请
精神科医师 本科 临床医学精神病学 不限 10申请
放射科医师 本科 临床医学临床诊断学医学影像学 不限 2申请
精神科病区护理(全日制本科) 本科 临床医学护理学 不限 2申请
功能科(B超室) 本科 不限 不限 1申请

点开岗位链接看详细编制信息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校2016年毕业尚未就业和2017年毕业生,2017年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人员,以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并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3、资格条件中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是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三证之一即可。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5月7日9:00至5月11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5月7日9:00至5月12日16:00。

  3、信息查询

  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确认缴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5月7日9:00至5月12日18:00。

  5、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基层紧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考生,可于2017年5月16日10∶00-16∶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考生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6、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17年6月5日至6月9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7、有关要求

  (1)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笔试委托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笔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周六)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合格线一般为卷面成绩的60%。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原则上在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南京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准考证号查询。

  2、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其网站公布。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岗位信息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等相关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人社部门指导下,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50%(对合格分数线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民政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对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区内统一招聘的岗位,拟聘用人员按照《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办法进行选岗。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培训和试用期有关要求

  1、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全科医师、内(外、妇、儿、中医)科岗位人员,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并在3年内安排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2、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全科医师、内(外、妇、儿、中医)科岗位人员,直接安排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间实行实习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视为违反培训协议,予以解除培训合同,自行择业。完成培训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及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经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定岗聘用手续;培训期满未取得两证者,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并视情况赔偿培训费用。

  3、除上述岗位外的其他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三、招聘咨询

  (一)网上报名、考务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咨询:南京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考务咨询: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妇处 025-68787860、68787862

  (二)招聘咨询电话

        电话:025-52705591

      四 、招聘监督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25-68787862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6878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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