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南开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日期:2017-05-11 来源:丁香人才
2017 年南开区卫生计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10 名卫生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15 年、2016 年毕业尚未就业,且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2、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应在 35 周岁以下(1981 年 5 月 22 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在 30 周岁以下(1986 年 5 月 22 日以后出生)。
3、非津生源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专科毕业生需具有天津市户口。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有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岗位其他条件
详见《2017 年天津市南开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至 5 月 19 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http://www.tjtalents.com.cn)及南开区卫生计生委政务网(http://www.nkwsj.com)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与缴费网址: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7 年 5 月 22 日 9:00 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 18:00。
笔试缴费时间:2017 年 5 月 22 日至 2017 年 5 月 27 日及 5 月 31 日每
日的 9:00 至 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 1 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低于 3:1 的不能开考。特别紧缺的专业,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审核通过且报考岗位不能开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7 年 6 月 1 日(星期四)9:00 至 16:00 结束。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 48 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 45 元。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7 年 6 月 7 日 9:00 至 2017 年 6 月 9 日 18:00。
六、笔试的方式与科目
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一个科目。采取闭卷纸笔作答形式。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命制。笔试考试全程委托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组织。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7 年 6 月 10 日(星期六)
上午:09:00—11:00《医学综合知识》
    报考人员可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事宜。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须要进行资格复审,由南开区卫生计生委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形成的人员差额,从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为 6 月 22 日至 6 月 23 日。
资格复审需带材料:
1、报名表(机打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2017 年应届毕业生需提
供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原件、复印件一份,学业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原件、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专科学历报考者提交);
5、本人近期 1 寸免冠彩色照片 1 张。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具有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10 日后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面试事宜,按通知要求进行面试缴费和打印面试准考证。
八、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具体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计生委联合组织实施。面试为结构化面谈,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命制。
九、总成绩合成
笔试科目成绩满分为 100 分,占综合成绩 50%。
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占综合成绩 50%。面试达不到合格线 60 分者不予录用。
综合成绩合成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满分为 100 分。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进入体检。
十、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第 5 个工作日,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体检,并按要求参加体检。
以综合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统一组织实施。放射岗位体检标准按照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者体检未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该岗位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阶段递补按照招聘单位意见进行。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
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咨询:022-27429905   
监督电话:022-27429901  022-87476129
    
 
                         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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