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天医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一、人才引进范围、人才引进费和住房补贴
序号 | 人才引进范围 | 人才引进费 | 住房补贴 |
1 |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 40万元 | 40万元 |
2 | 全日制博士学位获得者;特需紧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 20万元 | 40万元 |
上述引进人才服务期限十年。首聘期限一年,首聘签合同时兑现人才引进费 10 万元,同时一次性兑现住房补贴;首聘期满考核合格后续聘,签订合同时兑现人才引进费余款。
二、待遇
㈠凡经引进人才一律入编,享受事业编制职工工资待遇,享受科室内部分配绩效,医院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医院职工规定的福利;
㈡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配偶愿来院工作的,医院给予安排相应的工作。
三、违约责任
㈠未满合同服务期限毁约的,全额退还医院住房补贴;
㈡退还人才引进费余款:即人才引进费总额-人才引进年均费用×实际服务年限;
㈢承担人才引进费和住房补贴总费用 5% 的违约金及总款费用当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