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医院人才招聘福利待遇——优秀专家人才

日期:2018-01-03

一、优秀专家人才

 

1、基本条件:
(1)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0 岁;
(2)在知名大学附属医院、国内知名大学附属三级甲等医院、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三级甲等医院和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医技、教学、科研工作。
(3)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坚持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积极投身疾病救治工作,具有团队领导能力。
(4)学术造诣高,科研创新能力强,具备建设国家、省和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临床重点专科的能力和水平。
(5)在国内三甲医院工作5 年以上,担任学科带头人;或在高校附属医院、知名研究机构作出显著成绩。
(6)近5 年业绩显著,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②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前三名完成人,或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③担任国家、省部级医学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或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
④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影响因子超过20 分,其中有1 篇不低于7 分)。
(7)国家211、985 工程大学博士生导师。

 

2、奖励标准及薪酬待遇:
(1)符合条件者,根据《“黄埔人才”细则》关于对优秀医学专家人才的奖励办法,单位向区政府申请奖励津贴,奖励为300万元,分五年按照30%、20%、20%、15%、15%的比例支付。
(2)根据《“黄埔人才”细则》第六章安居乐业工程关于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住房补贴5 万元,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住房补贴额度的50%(具体办法参照《“黄埔人才”细则》执行);
(3)参照在编职工的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的总额按月发放人才补贴,日后进入编制管理后,取消人才补贴,按在编职工工资标准执行。
(4)单位发放奖励津贴,奖励金额为150万元,分五年按照30%、20%、20%、15%、15%的比例支付。
(5)关于住房补贴可分为两种参考奖励方式:第一,根据第(2)点的人才住房补贴发放方式单位给予一比一标准配套发放;第二,提供一套过渡性住房,年限为5年,住房标准为三房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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