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2017 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18-01-03 来源: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一、招聘计划
 
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拟招聘工作人员 43 名,其中,博士研究生岗位 7 名,硕士研究生岗位 36 名 。其中,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岗位 11 名。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2.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 2017 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 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 2017 年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以上条件中,应聘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术型)以上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不含独立学院)。护理岗位第一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2017 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7)年龄要求一般在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出生年月日的起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放宽到 40 周岁;
 
(8)应聘岗位所需具体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2017 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后)。
 
(三)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 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不含 2017 年应届毕业生); 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列编招聘);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方式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 内蒙古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网 (网址: http://219.225.128.4/job/) ,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 日至 2018 年 1 月 12 日。
 
(二)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 2 寸数码彩照(jpg 格式、大小为 20KB 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按照报名要求须完整填写本人不同学习阶段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无工作经历可不填此内容)。
 
(三)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四)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未通过审查的,在网上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应聘人员补充。初审通过的,不能更改申报岗位。初审未通过人员,在 2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审查结果无异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六)硕士岗位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 4:1。
 
(七)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八)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符合招聘条件的,可在本年度随时报名考察招聘。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各一式二份),并携带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7 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复审前 20 天内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科研业绩成果原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三)「项目人员」,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考试方式
 
附属医院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医疗、护理、医技、药学岗位要加试技能操作。
 
1. 笔试。笔试满分为 100 分,占总成绩的 50%。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以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为主。
 
根据笔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 1∶3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根据岗位需要,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 2.5 分。
 
2. 技能操作。应聘医疗、护理、医技、药学岗位人员进行技能操作。技能操作采取现场操作,现场评分的形式,主要测试临床基本技能操作,技能操作时间为 15 分钟,满分 100 分,占总成绩的 25%。
 
3. 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面试时间为 15 分钟,满分 100 分,占总成绩的 25%。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 70 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行政管理人员只进行结构化面试成绩。
 
4.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应聘医疗、护理、医技、药学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技能操作成绩 25%+面试总成绩* 25%。
 
行政管理岗位人员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总成绩*50%。
 
5.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 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面试成绩也相同的, 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 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6.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 3 次。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
 
(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三)2017 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学校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 3 年以上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 3 个月,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0475-8267816 0475-8313282
 
内蒙古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民族大学举报电话:0475-831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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