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曲靖市卫生计生委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56名公告

日期:2018-07-11

根据国家、省和曲靖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8〕17号)及《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结合曲靖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56名,特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公告。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曲靖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表》,以下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官网。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

1.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招聘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本次公告所附相关材料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和工作能力。必须取得与招聘岗位相符合的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详见《招聘计划表》)。

6.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的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招聘。

7.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 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 试用期内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 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7. 现役军人。

8.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比例及年龄条件

1.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实际有效报考人数须达到1:2面试比例,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需调整面试比例和等额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7月14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7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3年7月1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7月14日止。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曲靖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4日至7月15日,上午8:30�D11:30、下午2:30�D5:30,共2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电话:0874-3122953,地址:曲靖市银屯路297号。

(三)报名要求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本人现场填写《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4张。报考人员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报名等相应资格。

2.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质)证书与证明材料(所有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有,否则报名不予通过。

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考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并由考生写出保证书,说明理由,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所有证件原件,报名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2018届毕业生,如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暂不提供以上证件原件,但需按要求提供学校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打印件等材料方可报名,保证若通过面试,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必须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不能再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继招聘程序,责任由考生自负。

3.招聘岗位的专业等条件设置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对考生和社会解释,受理群众的咨询和举报。设置专业时要将相同相近专业一并列入。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连接词的互换,或仅有一个“学”字、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等差别的,或者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均可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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