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18年7月招聘公告

日期:2018-07-18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始建于 1946 年,坐落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锦州,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是国家级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辽宁省三大区域医疗中心之一,承担着辽宁省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诊急救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任务。
    因工作需要,我院现需招聘合同制人员若干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 2018 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18 年合同制招聘计划表》(附件 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5 周岁(1983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应聘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 
    应聘的硕士研究生,须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合格(425 分及以上),小语种要求全国大学日语四级、俄语四级合格。英语专业四级、PETS5 可视同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日语国际一级可视同全国大学日语四级。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计划表中具体岗位要求为准。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此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所有环节信息均发布于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官网人才评聘-招聘信息专栏(http://www.jzmu1 h.com/index.php?c=article&a=type&tid=391),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者随时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招聘任一环节,均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应聘。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 
    2018 年 7 月 17 日 8:30-2018 年 7 月 25 日 16:00。 
    2.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符合我院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关注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jzmu1 h.com/)「人才评聘-招聘信息」专栏公布的关于报名的通知,按照通知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 
    报名前请仔细查看招聘计划表中每个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所有招聘条件必须都符合,并且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如要求相应资格证,必须在「已取得最高专业技术职称」处填写相应资格证名称;如要求相关工作经历,必须在工作经历处填写工作经历情况。
    进入网站后,点击左侧会员注册,然后,点击左侧个人信息,选择报考岗位,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弹出「新建简历成功」即表示报名成功;报名后,如需修改信息,登录后,点击左侧个人信息,直接修改信息后,点击修改简历,弹出「个人信息修改」即表示修改成功。
报名成功后点击「打印」,以打印网页形式打印出个人简历,资格审核时一起上交。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后不进行初审,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1.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8 年 7 月 26 日-7 月 27 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3:30——16:30。
    2.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5 号楼人力资源部 304 和 307 办公室。
    3.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个人简历表(报名网站打印,A4 纸打印,并详细了解个人简历表的内容)。要求:个人简历表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否则影响本人的资格审查。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正反面双面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 
    3)所有已获得的高中以上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1 份 (A4 纸复印)。 
海外归国人员应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请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应聘岗位要求有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的,请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5)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年限的,需提供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具体明细并加盖公章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 (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1 份。 
    6)有工作单位的,请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 (劳动)合同证明 (或者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7)请各位应聘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打印大专及以上所有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模板见附件 2,此项错误较高,务必确认表头是否完全一致)。
    8)请下载并打印承诺书 (详见附件 3),仔细阅读承诺书内容后,在指定位置手写签名。 
    9)其他在报名时所填写的有关证明材料。 
本人不能来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审查。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和资格审查需要的各类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 笔试 
    笔试满分为 100 分,考试范围为本专业相关内容。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将通过我院官方网站公布。
    2.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院官方网站。面试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 5:5 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140 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0]22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65 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82 号)执行。 
    体检在我院体检中心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 7 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待遇
    本次录用人员待遇与医院招聘同级同类合同制人员享受相同待遇。
    七、其他  
    1.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 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院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 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6-4197073 
    纪律监督电话:0416-419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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