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兰溪市委办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58人公告

日期:2018-07-26

 

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兰溪市市委办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49名(详见招聘计划表)。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招聘单位委托,承办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所在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招聘单位、范围及具体条件

见附件《2018年兰溪市市委办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年龄条件

18至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26日至2000年7月26日期间出生)。

二、考试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现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时间:2018年7月26日8:30-7月31日17:00。

应聘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qssy.zjks.gov.cn/signup/),注册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7月26日8:30-8月1日17:00。

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8年 8月2日8:30-8月3日17:3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考务费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其他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卫计系统紧缺的急诊科、临床医学、卫生技术、耳鼻喉科、康复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8月9日8:30-8月10日17:00。

已完成缴费人员可在同一网址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如不符合条件和职位要求而发生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科目:1、兰溪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网络维护岗位笔试科目2门,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2、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笔试课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3、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卫技岗位为公共卫生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市直三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其他岗位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携带2B铅笔及黑色水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为2018年8月11日。

四、报考市直三所医疗机构量化考核

对报考市直三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兰卫生〔2017〕81号文件为依据进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分占综合成绩的20%。考核内容由学历情况、职称情况、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4项组成,具体为:

1、学历情况(10分)

招聘基础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具有相关执业资格或职称。

以最高学历计算,不重复计分,双学历不累计,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博士研究生10分,硕士研究生8分,本科5分,大专3分。

2、职称情况(30分)

获得中级技术职称加30分、初级职称(师级)加20分、初级职称(士级)加15分。须提供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当年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及职称考试,在当年面向社会招聘考试报名前成绩已公布,并确认已通过合格线的,可从网上打印出分数,提供合格线证明,经报名审核通过后可作职称加分。

3、工作经历(40分)

获得中级技术职称后每年加5分、获得初级职称(师级)每年加4分、获得初级职称(士级)每年加3分。

工作年限加分最高40分,按职称证书取得时间开始计算,在当年面向社会招聘考试报名前仅成绩公布,主管单位未下文的,仍按原级职称条件计分。职称不足一年的按职称获取实际月份的比例核分。

4、奖惩情况(20分)

(1)荣获县(市)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者称号的,分别每次加2分、4分、6分、8分。

(2)荣获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先进个人者荣誉称号的,分别每次加2分、4分、8分。

(3)在校荣获县(市)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者称号的,分别每次加2分、4分、6分、8分。

(4)县(市级)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和院(校)表彰先进不加分。

(5)受过党纪、政纪处分1次,每次扣10分。

获得多项荣誉的,可累计计分,最多限20分;参加各项竞赛类活动授予的奖励及荣誉不纳入计分。受到表彰的各类先进加分须提供相关文件或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荣获表彰时间认定以相关文件或荣誉证书时间为准。时间认定起止时间以当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时间止,向前推5年时间内。

对报考市直三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学历情况、职称情况、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4项的材料复印件,于8月15日前寄到报考单位的人事科。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对入围面试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的,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入围面试人员携带《报名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对报考市直三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学历情况、职称情况、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4项的材料。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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