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省苏州高新区医疗卫生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54人简章报考条件

日期:2018-07-31
招聘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 2005 年 6 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 [2011]46 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 [2011]27 号)、《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高新办 [2014]239 号)、《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14〕108 号) 和《苏州高新区 (虎丘区)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苏高新〔2016〕79 号) 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高新区 (虎丘区)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共 54 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邮寄报名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现场报名时间:2018 年 8 月 9 日 (星期四)9:30——16:00。
 
3、现场报名地点:苏州高新区狮山路 22 号人才广场二楼招聘大厅。
 
4、现场报名程序
 
⑴ 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提前下载并完整填写《2018 年苏州高新区 (虎丘区)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1 份和《2018 年苏州高新区 (虎丘区)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1 份,将《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表》中由「报名者填写内容」全部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 (以下简称招聘单位) 提交《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表》以及应聘材料的原件 (交复印件)。另提交个人近期同底 1 寸证件照 2 张。
 
⑵ 招聘单位资格审核。招聘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并填写《资格审查表》,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出具《报名确认书》。报名者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请现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5、报名注意事项
 
⑴ 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 (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 (学位) 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 (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合法的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 (学位)、户籍、职称等资格须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前取得。
 
⑵ 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 (境) 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 (件) 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⑶ 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⑷ 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6、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复审
 
1、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 2:1。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将于 3 个工作日内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报名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者如对复审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 3 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2、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报名者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成功报名者会收到招聘单位的电话通知,可在 3 个工作日内调剂至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调剂的,视为放弃。
 
3、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以上就是江苏苏州医疗卫生招聘 54 人报名资审流程,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考生。
五、考试
 
1、本次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考试形式。
 
2、面试时间、地点及领取《面试通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通知地点领取《面试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第 3 位四舍五入。设 60 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苏州高新人才网 (http://www.sndhr.com),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检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 (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15 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 30 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 (考核) 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 (考核) 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 30 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人社部门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人社部门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 (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 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 (www.sndhr.com) 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社部门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 3 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 12 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 6 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 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0879。
 
十、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875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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