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宁远县人民医院招聘临聘专业技术人员20人公告(第二批)

日期:2018-09-10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为确保各临床科室工作有序、正常开展,经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2018 年宁远县人民医院招聘临聘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职位、人数、报考条件
公开招聘职位共 1 个(临床护士),共 20 名。报考条件见《2018 年宁远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临聘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职位表》(附件 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职位的工作职责;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知识、专业和技能条件;
5、年龄在 26 周岁以下(即 1992 年 9 月 6 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原在其他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6、截止报名时已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考试尚在考察期内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宁远县人民政府网、宁远电视台、医院内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 年 9 月 11 日至 9 月 12 日(每天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2、报名地点:宁远县人民医院办公室二楼人事科。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及开考比例:
(1)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往届毕业生提供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近期同底免冠 1 寸照片 3 张;
⑤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 2)及《诚信承诺书》(附件 3)。
(2)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 1∶3 方能开考。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如未达到 1:3 的比例且是紧缺岗位,是否开考,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项,每项考试总分 100 分。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专业知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拟定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 为 2018 年 9 月 14 日,领取地点宁远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3)笔试地点:拟定于宁远县人民医院大会议室(门诊大楼 4 楼),
2、 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专业知识问答、临床技能考核方式。
面试实行百分制。
(2)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对象。
a、所有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同一职位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或者 60 分以上(包括 60 分),方可进入面试。
b、根据招聘职数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 1:2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c、如未出现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
d、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面试名额不递补。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 1:2 的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需达到 70 分以上方可列入体检对象。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与排名
(1)按笔试成绩的 60%、面试成绩的 40% 合成综合成绩。
(2)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笔试面试成绩公示与查询:均在考试后第三日在宁远政府网公示。对成绩由异议的考生在公布成绩日第二日至第三日由本人书面盛情复查,逾期不再受理。
 
五、体检
1、根据招聘方案确定的拟聘人数,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根据岗位需要,应聘者同时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对青霉素过敏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4、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单位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复查。
体检、考察或试用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或试用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根据专业技能考核、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格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医院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八、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以及拟聘人员愿意服从医院临床专业科室调配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医院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试聘合同期 3 个月,试聘期间如违反合同管理规定和经试用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按合同规定解聘,试聘合格的续签三年聘用合同。
 
九、工作待遇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工资、绩效工资等待遇按有关政策享受单位同职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选择刊登宁远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临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官方网站查看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
4、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5、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宁远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招聘咨询电话:0746-732514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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