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宁海县卫计局招聘公告

日期:2018-12-04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 72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体检、考核、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 (执业) 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含 2019 年应届生),具体见招聘计划表;
(五) 年龄 35 周岁以下 (1983 年 12 月 8 日后出生);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学位) 人员 40 周岁以下 (1978 年 12 月 8 日后出生);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学位) 或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 45 周岁以下 (1973 年 12 月 8 日以后出生); 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 50 周岁以下 (1968 年 12 月 8 日以后出生);
(六) 与原宁海县卫生局签订过定向培养协议招生与招聘不并轨的 2019 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城区医疗卫生单位。
(七)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 1。
 
四、招聘办法
(一) 招聘时间和地点
1、2018 年度浙江省卫生人才现场招聘会:
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田径场 (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 548 号)
时间:2018 年 12 月 8 日 (星期六) 上午 9:00 开始接受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下午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教室另行通知。
2、其他场次招聘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二) 报名随带材料
1、2019 年应届毕业生随带材料: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生证和成绩单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 (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 (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
2、非 2019 年应届毕业生随带材料: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 (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 (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
3、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三) 面试和签约
考生报名后,经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知识和口头表达、应变、分析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合格分为 60 分,不足 60 分的直接淘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和指标数确定拟签协议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体检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 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 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等情况详见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六、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 [2013]2 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公示 7 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2019 年全日制研究生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规培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2019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 2019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或高考录取批次及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等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 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 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 号) 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四) 差旅费补贴。参加面试的非浙江省高校研究生将适当予以差旅费补贴,面试结束后凭有效票据 (交通费、住宿费发票) 报销一次单向差旅费,最高不超过 1000 元/人。
(五) 本科生须在聘用后 4 年内 (3 个考试周期; 从聘用发文日起算) 取得执业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六) 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 5 年 (不含规培和进修时间,未取得执业资格期间不计入服务时间)。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59973980、59973968; 监督电话:0574-59973956、65578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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