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湖南省岳阳县卫生计生系统招聘 60 人公告

日期:2018-12-19
根据《岳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试行)》(岳人社发〔2013〕124 号) 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8 年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人员 60 人,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医务人员 60 名 (其中县直 22 名,乡镇 38 名),均为差额事业编制。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纪守法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 年龄以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见附表)
(六)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以《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七) 本县在编工作人员不允许报名参考
具体岗位、年龄、学历、专业和其他要求见附表。详情请查询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和岳阳县政府门户网。
 
四、报名要求
(一) 报名时间
2018 年 12 月 28 日至 30 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7∶30),共 3 天,逾期不予补报。
 
(二) 报名地点
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 (办公楼 2 楼 202 办公室) 报名,联系电话:0730-7631308; 监督电话:0730-7657002。
 
(三) 报名办法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相关职称 (资格) 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018 年度已取得执业助理和医师资格证的凭成绩单可报名,需经岳阳县卫计局医政股验证盖章)。
3、往届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 份,供学信网上查询。
4、报考人员须提供近期免冠同底 1 寸彩色照片 4 张。
5、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材料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对违反诚信报考规定,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证件来源不合法等恶意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6、填写《报名登记表》,按湘价费〔2011〕145 号文件缴纳报名费 125 元。
 
五、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一律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二者缺一不可) 方可进入考场。
(一) 开考比例。
1、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 1:3 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数。
2、紧缺急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 笔试
1、笔试内容
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基础知识,管理岗位主要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公共管理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
2、笔试时间:2019 年 1 月 9 日上午 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9 年 1 月 7 日在原报名地点领取 (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7∶00)。
 
(三) 面试
1、面试形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2、面试对象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拟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 1:2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详情见岳阳县政府门户网)。
 
(四) 考试总成绩计算及公示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五) 同分优先处理办法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 再相同的,以专业技术职称较高者优先。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排名对入围人选等额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负责。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 [2013]2 号) 执行。体检和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
 
七、选择单位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没有确定单位的拟聘人员集中选择招聘单位。选择招聘单位时,同一招聘岗位的拟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选择过程全程公开,选择结果现场公示。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聘用管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按湘组发 [2015]26 号文件规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三年年限的不得流动调配。凡新招聘人员在一个月内不到岗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九、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纪律规定的,将按《关于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的「八严禁」纪律规定》(湘组发〔2012〕12 号) 和《岳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岳纪发〔2011〕17 号) 等文件严格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
1、应聘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2、因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自愿放弃录用等各种原因造成招录计划空缺的都不予递补。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班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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