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25-3.29)

日期:2021-03-24
扬州妇幼保健院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公立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及新建「扬州市妇女儿童医院」人才储备要求,2019 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8 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示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医务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愿意服从医院管理,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非应届生年龄在 30 周岁及以下。
2、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9 年 3 月 25 日—29 日,时间上午 8:00~11:45,下午 14:00~17:30。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通过加入扬州妇幼招聘 514862691qq 群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扬州市国庆路 395 号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7 号楼四楼人事处。
3、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一份,含推荐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外语、身份证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查;近期正面 2 寸免冠彩照 1 张。往届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证明。
4、注意事项。考生如网上报名的,需上传上述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参加考试报到时应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入以下程序,考试、面试均须携带身份证。
(一) 报到及资格审核
考生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 8:00 前到 7 号楼四楼第一会议室报到,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信息。
(二) 笔试
1. 笔试内容:各专业相关知识。
2. 笔试时间:2019 年 4 月 10 日上午 8:30-9:30。
3. 笔试地点:院行政楼(7 号楼)。
(三)面试
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 3 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含同分并列者)。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直接进入面试。
2019 年 4 月 10 日 14:00-18:00 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小数。
面试地点:院行政楼。
五、录用方法
每个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相应人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 50%,面试成绩占 50%,计算总得分;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果出现并列分,按择优原则选拔,按以下条件顺位排序录取:1、学历高者优先;2、理论考试成绩高者优先;3、参考加分项目分数高者优先。(加分项目: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在校受奖励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为:获一等奖学金一次得 3 分、获二等奖学金一次得 2 分、获三等奖学金一次得 1 分;获省级三好生一次得 3 分、市级三好生一次得 2 分、校级三好生一次得 1 分;优秀学生干部一次得 1 分;在校期间立功的得 3 分;学生党员得 2 分。奖励分按标准累加,最多不超过 20 分。)加分后仍有并列分时,则加试相应专业笔试题。
六、体检
2019 年 4 月 11 日上午 8:00 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酌情考虑递补录用。
七、公示与聘用
在扬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与拟录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正式报到时签订聘用合同。    
八、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上述情形,解除聘用合同。
2、录用人员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见习期/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录用。
九、纪律监督
1、为规范招聘工作程序,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医务处、护理部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社会监督,特设立扬州市妇幼保健院监督举报电话:0514-87361162;卫计委监督举报电话:0514-87959810。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具体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14-87361173   联系人:尹老师、张老师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二 0 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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