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日期:2021-03-18
为提高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水平,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卫技人员 40 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2019 年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卫技人员岗位表》(附件 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三)年龄 35 周岁及以下(1983 年 9 月 11 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到 45 周岁及以下(1973 年 9 月 11 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系列(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境外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 (详见附件 1);
 
(六)绍兴市内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卫技人员报考按绍兴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卫生计生单位卫技人员招聘调配工作的通知》(绍卫计发〔2015〕197 号)文件执行,嵊州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019 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上述毕业生须在报名之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报名之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 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9 月 22 日 17 时截止。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报名视作报名无效。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2019 年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卫技人员报名表》(将个人电子照片粘贴到表中「照片」栏内);
 
2. 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 学历证书(硕士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根据岗位要求所需的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单);2017 年及以前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按照顺序做成一个 PDF 文件,以附件方式发送到电子邮箱 (PDF 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姓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并注意核实邮件是否成功发送。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汇总情况,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所有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凡与招聘公告条件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资格。各招聘单位对初审情况及时回复,请各应聘人员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
 
(三)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承担。入围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时应提供的所有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考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 号)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对象须各种证件齐全后才能办理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聘用之前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办理聘用手续。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
 
(一)根据嵊市委办发 [2015]78 号等文件规定,经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5 年内不得调动。
 
(二)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人员 3 年内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业资格和规培合格证的,到期后不再续聘。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嵊州市中医院、嵊州市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五)本次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以下网站公布:嵊州市人民政府网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2019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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