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应届生公告

日期:2019-11-01
浙江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应届毕业生 115 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需求,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卫技人员 115 名,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4 名,本科学历 70 名, 大专学历 1 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 院校招聘范围: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2020 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全国重点大学 (211、985 院校) 的 2020 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 温州医科大学本部 2020 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
 
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2020 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2020 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
 
3.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 35 周岁以下 (1984 年 11 月 23 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年龄 30 周岁以下 (1989 年 11 月 23 日以后出生)。
 
4. 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招聘资格条件。
 
5. 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 现场报名
 
1. 报名时间:2019 年 11 月 23 日 (周六) 上午 9:00—12:00,逾期不再受理。
 
2. 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报名考生如实填写《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 (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执 (专) 业资格证书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每人只能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同时,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二) 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笔试、面试通知书。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人数 3 倍,高层次及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其他岗位不足比例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 考试
 
笔试: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先参加统一的笔试,笔试科目: 医学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一般按 1:3 的比例确定参加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仅作为面试入围资格依据,不记入考试总成绩。
 
面试: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直接参加面试。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笔试后按比例取得入围资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各招聘职位分别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各用人单位当场发给《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卫技人员拟聘用通知书》。
 
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定。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 体检、考察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 号) 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 号) 执行。
 
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被取消入围、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在公示前,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后缺额不再递补。
 
(五) 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上虞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对象必须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持《绍兴市上虞区卫计系统招聘卫技人员拟聘用意向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报到。凡逾期不报到者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 (城南医院) 、绍兴市上虞妇幼保健院、绍兴市上虞第二人民医院、丰惠中心卫生院 (上虞人民医院丰惠分院) 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绍兴市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首次聘期五年。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调动或报考其他单位。聘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 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3. 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4.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 年 10 月 9 日人社部第 35 号令) 执行。
 
5. 招聘过程中未尽事宜,由考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后确定。
 
6. 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7. 本次公开招聘由区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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