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岚山区村卫生室人员招聘 40 人简章

日期:2019-11-01
 

2019年日照市岚山区各乡镇街道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招聘计划明细表

 

乡镇

拟招聘人数

总数

公卫岗位(人)

医疗岗位(人)

安东卫街道

 

2

2

碑廓镇

 

5

5

黄墩镇

3

2

5

高兴镇

5

3

8

巨峰镇

4

10

14

中楼镇

2

4

6

合计

14

26

40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 40 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 40 人,其中公共卫生岗位 14 名,医疗岗位 26 名。聘用人员按招聘计划全部充实到村居 (社区) 卫生室。
 
二、报名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乡村医生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 具有医疗卫生类全日制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
 
(三) 身体健康,具有能从事乡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所具备的身体素质;
 
(四) 具有日照市常住户口,年龄 40 周岁 (1978 年 10 月 29 日后出生) 以下;
 
(五) 报考医疗岗位的,须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药学等医学类专业。
 
1. 中专学历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 持有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2) 持有乡村全科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 (助理) 医师资格证书;
 
(3) 持有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未注册的须有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 持有执业药师证书。
 
2. 全日制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
 
(六) 报考公共卫生岗位的,须为医学类专业。
 
(七) 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教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 年 11 月 7 日—11 月 8 日
 
报名地点:区卫生健康局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633-2618578
 
(二) 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收费
 
报名时需填写《日照市岚山区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携带身份证 (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 (中专学历需提供全套学历材料,包括入学花名册、在校成绩、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 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 4 张。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 号) 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 40 元。
 
(三) 面试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材料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考察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卫健局组织进行业务考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专业技术理论及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岗位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 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 3 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 50% 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考生按比例折算后的总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 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区卫健局组成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定向考察。主要综合考察思想品德、政治素质,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卫健局负责组织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管理及待遇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公示,公示 7 日无异议的,由相关乡镇卫生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区卫健局办理备案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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