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福建省莆田市医疗卫生高层次及重点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日期:2021-03-12
为继续贯彻落实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莆委发 [2017]2 号),积极吸引高学历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汇集医疗卫生类「壶兰英才」,现就 2020
 
年市医疗卫生高层次及重点紧缺专业人才招聘方案拟定如下:
一、招聘对象
1. 应届和近五年内毕业(取得相应学位时间晚于 2014 年 10 月 12 日)的硕士、博士毕业生。
2. 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2 日。
3.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 承诺在莆服务期不少于 5 年。 
5. 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6. 用人需求单位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2020 年莆田市六家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计划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134 名。其中,莆田市第一医院 57 名、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54 名、莆田市儿童医院 7 名、莆田市妇幼保健院 3 名、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 1 名、莆田市中医医院 12 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请见附件 1。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第一医院人事科 
 
(2)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含莆田市儿童医院、莆田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
 
(3)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办公室
 
(4)莆田市中医医院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中医医院人力资源部;
 
其他条件要求: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热情,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综合能力;
3. 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方式
(一)非现场报名及时间
发布之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http://ksbm.hxrc.com)进行报名;或填写莆田市医疗卫生单位 2020 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照片)、身份证及所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寄(送)至相关单位,报名表发至相关单位电子邮箱。
 
(二)现场报名
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
 
由莆田市卫健委牵头上述单位组成招聘小组分别赴以下部分高校开展现场招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1、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医学院)、南京医科大学、苏州大学(医学部)、福建医科大学;
2、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重庆医科大学;
3、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南方医科大学;
4、北京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天津医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
5、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
 
应聘者应对所投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招聘程序
采取专业知识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核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 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2. 复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可暂不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材料各一式一份。
3、组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以德才表现、专业知识考核、在校成绩等为主要内容。超过 1:1 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 60 分以上(含 60 分)方为合格;小于或等于 1:1 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 70 分以上(含 70 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4、专业知识考核内容:各专业相关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六、相关待遇
对于新引进、签订 5 年以上聘用(工作)合同且在莆工作每年不少于 6 个月的人才,给予相关待遇:
 
1、基础薪酬待遇。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专技岗位工作,按同级别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2、生活津贴。分别给予硕士、博士研究生生活补助每月 800 元、1000 元。
3、购房补助。①对「双一流」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购买首套房时,分别给予 36 万元、60 万元购房补助;②对全国医药类大学排名前 20 位(见附件 2)的卫技专业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往届的,应是近 5 年未在莆田工作过),享受「双一流」高校硕士、博士的购房补助 36 万元、60 万元。引进 5 年后,对具有正常履职能力、愿意继续留在我市累计服务期满 10 年以上的硕士、博士再分别给予 10 万元、40 万元购房补助。③对非「双一流」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购买首套房时,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购房补助。
4、其他补助。按照《莆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相对应的政策待遇。
 
七、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 1:1 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 7 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组织: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缺席造成职位空缺的,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递补
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市人社局在相关网站进行 7 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市人社局予以核准,并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招聘单位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综合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情况,按照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协议书,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市卫健委人教科   0594-6735386;
驻市卫健委纪检组 0594-6796809。
 
附件: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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