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医院 2019 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公告

日期:2019-11-29
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要求,为加强黄埔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缓解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岗位专业人才紧缺的现状,广州开发区医院 现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 17 人和社会公开招聘 25 人,共计 42 人,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25 人 ,具体岗位、职数及要求见《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 2019 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 1、2),相关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 2019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附件 3)。
 
二、招聘对象
 
(一)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期间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学位证人员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二)本次招聘报名首日(即 2019 年 12 月 2 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员(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的往届毕业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岗位。
(三)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报名首日期间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员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或面向社会人员岗位。
 
所有人员还须满足该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 2019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4.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及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 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gzswjk/2.1.1/201901/e9ff61f4cdaa4471a5f6cb7dab5e9c3c.shtml)。
6. 报考人员年龄规定如下(如有特别要求以岗位一览表为准):
(1)本科学历年龄在 35 周岁(含 35 周岁)以下。
(2)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 40 周岁(含 40 周岁)以下。
(3)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 45 周岁(含 45 周岁)以下。
(4)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 50 周岁(含 50 周岁)以下。
7. 持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按照《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确认,不符合确认条件或者从录用起一年半内不能按要求完成确认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8. 报考岗位要求含「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通过即可)」、「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或「完成全科医学专业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即可)」岗位的人员可先提供培训基地出具的成绩合格相关证明,如从录用起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取得相应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9. 报考人员与所报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0. 符合其他广州市和黄埔区有关人员招录的相关要求。
11. 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中专业技术岗位且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及报考「面向社会人员岗位」中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且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2 年内不能按要求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岗位条件
 
1. 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2019 年下半年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 1、2)。
2.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时间均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通过面向社会招聘的方式招聘人员,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录用公示、审批录用等环节。
 
(一)发布公告
 
1. 公告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11 月 29 日)。
2. 公告发布网址: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rssgz.gov.cn/)(业务专题栏目下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版块);
(2)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
(3)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
(4)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告通知栏(http://www.hp.gov.cn/hp/wjjtzgg/list.shtml)。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2019 年 12 月 2 日至 12 月 13 日)内接受报名。
2.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在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3. 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 2019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 报名时需准备的个人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
(5)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应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必须同时提供此三类材料);
(6)街道或居委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第(6)条可在考察阶段限定时间内提供)。
5. 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网络系统依据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初审,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6. 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 9:00 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
 
(三)考试及资格复查
 
本次招聘对报考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副高级职称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实行免笔试,采取直接参加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其他人员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由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1. 笔试:笔试招聘职位数与符合职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1:3 方可开考(对于成功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视报名情况按程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减少招考人数开考或直接取消该岗位招考,也可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由第三方命题,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合格线分数,按 40% 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 则同分者并列进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答卷时间为 120 分钟,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及参考用书。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为准。免笔试人员不受报考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限制,符合初审条件的直接按期进入资格复审阶段。
 
2. 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须携带准考证、报名表及报名时要求准备的个人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接受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视情况决定是否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 面试: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卫生序列专业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形式;管理岗位及其他非卫生序列专业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由第三方命题,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医学专家实施技能测试,按照面试人数及岗位成立面试评委组,面试评委 9 人,面试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 号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如下办法计入:①通过资格复审的需笔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 1:3 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合格线分数,按 60% 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②通过资格复审的免笔试人员:不受开考比例人数限制,直接进入面试,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按 100% 计入总成绩。
 
4. 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
 
(1)非免笔试人员之间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以面试成绩区分先后;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的,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2)同一岗位免笔试人员之间总分成绩相同的,先按《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加试 1 道面试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面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黄埔信息网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告通知栏公布。
 
(四)体检、考察与补录
 
1. 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对象 1:1 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2. 体检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 号)规定操作。
 
3. 考察:由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276 号)规定执行。
 
4. 补录: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 (同一岗位) 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 考生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2) 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 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 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对拟录用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分别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报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人员待遇及要求
 
(一)黄埔区妇幼保健院、黄埔区社区卫生管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广州开发区医院、广州市黄埔区中医医院为区属公立医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均由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招聘岗位进行聘用,所聘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黄埔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 号)的规定,新进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所聘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曾因违规违纪或违反「医德医风」相关规定被开除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四)区属公立医院岗位不接受本系统内公立医院在编人员报名,区属公共卫生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不接受本系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含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报名。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工作进度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告通知栏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六)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局纪委对此次公开招聘予以全程监督。
(七)咨询电话:020-82112290,监督电话:020-3236336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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