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区高等医学类院校 2020 届毕业生专场招聘公告

日期:2019-12-16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大兴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 [2010]102 号)规定,现面向北京市地区高等医学类院校 2020 届毕业生,采取专场招聘会的形式,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聘计划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 5 家医疗卫生单位,拟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 39 人。具体情况可查看附件。
 
二、招聘对象
北京市地区高等医学类院校 2020 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 30 周岁及以下(即 1990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下(即 1985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且同时符合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条件。
3.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的 2020 年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正常参加 2020 年度就业派遣的应届毕业生。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时间地点
1. 招聘时间:2019 年 12 月 17 日-18 日。其中:
2019 年 12 月 17 日 14:00-17:00,现场报名;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8:30-11:30,组织专业考核;下午 13:30-17:00,收取拟聘用人员材料。
2. 招聘地点:首都医科大学第一教学楼。
 
五、招聘形式
1. 由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专场招聘会。考生须本人到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2. 考核采取面谈与专业考核相结合方式,由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进行面谈,了解双方基本情况,同时查验毕业生有关证件及材料。组织开展专业考核,专业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 1:1 的比例,在专业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收取材料
就业推荐表原件(盖章);成绩单原件(盖校级公章);三方协议;身份证复印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个人简历。
 
七、体检、考察
用人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规定
1.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报名、考核、复审等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其所在学校。
2. 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 对于受聘的毕业生在报考岗位服务期不少于 8 年。
4. 报名提交的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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