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贵州省四一八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康复和保健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目前编制床位 1,000 张,开放床位 1,580 张,实际开放床位数 2,000 张。医院现有 31 个临床科室、69 个临床专业学组,13 个医技科室,19 个临床医技教研室,10 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 个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 个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下辖两所分院。
为加强医院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各专业技术人才结构,促进医院的规范健康快速发展,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含下辖两所分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临床诊疗及相关工作博士生、硕士生及高级职称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要求
(一)博士、硕士:省内外应、往届全日制脱产双证博士、国外高校(通过教育部认证)毕业的医学类专业博士、硕士。
(二)正高级职称临床医师: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在省部级大型三甲医院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
(三)副高级职称临床医师: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在省部级大型三甲医院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 8 年以上。
二、引进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开拓创新,善于合作。
3. 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的能力。
4. 能带动和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学科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5. 身体健康,能胜任临床、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黔人发 [2005]4 号文件规定标准;
6. 年龄要求:高学历人才:博士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硕士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高级职称人才:正高职称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相关待遇
(一)高学历人才
1. 博士
(1)引进的博士在本市购买住房(租房)的,凭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一次性或分期付给购房(租房)补贴 50 万元,补贴中已含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中高层次人才补贴壹拾伍万元的 60% 补贴额度即玖万元,如未申请到医院先垫补贴。
(2)人才引进费:
①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有在三甲医院从事本专业 3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全日制脱产双证博士、国外高校(通过教育部认证)毕业的博士或急需的博士,能担任学科带头人者,给予 100 万元(试用期结束后签署就业协议给予 40 万元,第三年阶段性考核合格后,第四年起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每年给予 10 万元,至第十年服务期满为止);
②工作经历在二级甲等医院从事本专业 3 年以上的全日制脱产双证博士、本硕博连读应届毕业全日制脱产双证博士(8 年制),给予 60 万元(试用期结束后签署就业协议给予 24 万元,第三年阶段性考核合格后,第四年起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每年给予 6 万元,至第十年服务期满为止);
③无工作经历的应届博士给予 30 万元(试用期结束后签署就业协议给予 12 万元,第三年阶段性考核合格后,第四年起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每年给予 3 万元,至第十年服务期满为止);
(3)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1,000(10 年聘期内);
(4)给予科研经费 10 万元(先行给予 50% 启动经费,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后再行给予剩余 50% 经费,由科教科管理使用);
(5)毕业后在第一个聘期 3 年内,取得主治医师职称者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者享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3 年内未获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享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待遇自行停止,只享受实际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
(6)按照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
(7)配偶在非本市工作或无工作的,视当时省人社厅相关政策支持情况,对符合医院相应专业及科室岗位的情况下,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给予家属在本单位安置合适工作,并协助做好子女入学安排;
(8)医院为博士提供医教研发展平台,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机会。
(9)实行年度考核,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考核组,每年组织对其履职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费发放的依据。
2. 硕士
(1)引进的硕士在本市购买住房(租房)的,凭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一次性或分期付给购房(租房)补贴 5 万元。
(2)给予人才引进费: 5 万元(试用期结束后签署就业协议给予 3 万元,第三年阶段性考核合格后,第四年起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每年给予 1 万元,至第五年服务期满为止);
(3)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800 元(5 年聘期内);
(4)给予科研经费 5 万元(先行给予 40% 启动经费,取得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后再行给予剩余 60% 经费,由科教科管理使用);
(5)配偶在非本市工作或无工作的,视当时省人社厅相关政策支持情况,对符合医院相应专业及科室岗位的情况下,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给予家属在本单位安置合适工作,并协助做好子女入学安排;
(6)医院为硕士提供医教研发展平台,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机会。
(7)实行年度考核,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考核组,每年组织对其履职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费发放的依据。
(二)高级职称人才
1. 正高级职称临床医师
(1)引进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在本市购买住房(租房)的,凭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一次性或分期付给购房(租房)补贴 50 万元;
(2)给予人才引进费:40 万元(试用期结束后签署就业协议给予 16 万元,第三年阶段性考核合格后,第四年起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每年给予 4 万元,至第十年服务期满为止);
(3)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1,000 元(10 年聘期内);
(4)给予科研经费 5 万元(先行给予 40% 启动经费,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后再行给予剩余 60% 经费,由科教科管理使用);
(5)按照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
(6)配偶在非本市工作或无工作的,视当时省人社厅相关政策支持情况,对符合医院相应专业及科室岗位的情况下,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给予家属在本单位安置合适工作,并协助做好子女入学安排;
(7)医院为正高级职称人才提供医教研发展平台,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机会。
(8)实行年度考核,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考核组,每年组织对其履职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费发放的依据。
2. 副高级职称临床医师
(1)引进的副高级职称人才在本市购买住房(租房)的,凭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一次性或分期付给购房(租房)补贴 30 万元;
(2)给予人才引进费 20 万元(试用期结束后签署就业协议给予 8 万元,第三年阶段性考核合格后,第四年起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每年给予 2 万元,至第十年服务期满为止);
(3)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800 元(10 年聘期内);
(4)给予科研经费 5 万元(先行给予 40% 启动经费,取得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后再行给予剩余 60% 经费,由科教科管理使用);
(5)按照贵州省相关政策办理调动手续;
(6)配偶在非本市工作或无工作的,视当时省人社厅相关政策支持情况,对符合医院相应专业及科室岗位的情况下,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给予家属在本单位安置合适工作,并协助做好子女入学安排;
(7)医院为副高级职称人才提供医教研发展平台,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机会。
(8)实行年度考核,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考核组,每年组织对其履职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费发放的依据。
三、培养对象及待遇
(一)在职培养博士研究生
1. 医院在职培养临床、医技、护理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签订相关协议,保留工作籍,连续计算工龄同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期参加年度考核者,正常调整工资;
(2)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按月正常发放工资;
(3)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2,000 元。
(4)毕业获得双证,返回医院工作,享受参照双证齐全博士研究生待遇。
2. 医院在职培养临床、医技、护理获得单证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工作岗位一致者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给予安家费 10 万元;
(2)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500 元(10 年聘期内);
(3)一次性给予科研启动经费 10 万元(先行给予 50% 启动经费,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后再行给予剩余 50% 经费,由科教科管理使用);
(4)毕业后在第一个聘期 3 年内,取得主治医师职称者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者享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3 年内未获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享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待遇自行停止,只享受实际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
(5)医院为博士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临床发展平台,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机会。
(二)在职培养硕士研究生
1. 医院在职培养临床、医技、护理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签订相关协议,保留工作籍,连续计算工龄同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期参加年度考核者,正常调整工资;
(2)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按月正常发放工资。
(3)毕业获得双证,返回医院工作,享受参照双证齐全硕士研究生待遇。
2. 医院在职培养临床、医技、护理获得单证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工作岗位一致者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从事临床、医技、护理工作的一次性给予 3 万元;
(2)医院为硕士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临床发展平台,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机会。
四、其他要求
(一)博士生、硕士及高级职称人才须与医院签订服务期分别为 10 年、5 年、10 年的协议并进行公证。如在服务期内辞职、调离本院等,须退还全额住房补贴和安家费等费用,并给予医院全额费用 5 倍的赔偿。
(二)引进的博士、硕士及高级职称人才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参照同等在编人员发放)。
(三)引进的博士、硕士及高级职称人才,自签订协议起,医院提供三个月过渡性住房,三个月内需办理购房(租房)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医院不再提供过渡性住房。
(四)引进人才按照「一人一事一议」的协议方式,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和学科制定相应考核标准和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协议中约定。一经与医院签订协议后,医院每年将按所签订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考核,并严格按考核结果执行。
(五)在职攻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之前须签订相关协议,享受待遇按录取当年医院人才政策执行。
(六)聘用到行政、后勤岗位的高层次人才不享受本实施办法的相关待遇。
(七)本办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并结合医院实际,适时修订。未修订之前,则按本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医院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19 年 10 月 21 日
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表 |
需求岗位 | 专 业 | 学 历 | 招聘人数 | 备 注 |
心血管外科 | 外科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泌尿外科 | 外科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普外科 | 外科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骨科 | 外科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神经外科 | 外科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心胸外科 | 外科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康复科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麻醉科 | 麻醉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妇产科 | 妇产科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儿科 | 儿科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新生儿科 | 儿科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眼科 | 眼科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耳鼻咽喉科 | 耳鼻咽喉科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口腔科 | 口腔医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口腔颌面外科 | 口腔临床医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皮肤科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精神科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核医学科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急诊科 | 急诊医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影像科 | 放射医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病理科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心血管内科 | 内科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消化内科 | 内科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神经内科 | 神经病科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老年病科 | 老年医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肾内科 | 内科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呼吸内科 | 内科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
肿瘤科 | 肿瘤学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 | 不限 | 医院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