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人员的招聘公告

日期:2020-02-11
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襄人社函〔2020〕17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招聘疫情防控相关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1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疫情防控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由于防控工作紧急,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者优先,特别是正在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
 
7、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8、年龄要求。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例如,招聘岗位年龄限制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正在接受审计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5、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6、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可不受理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网络报名,于2月10日至2月11日,填写并发送《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签字扫描版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网络报名审核。对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确认,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应及时电话回告(审查时间控制在24小时内)。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网上面试、考察聘用
 
2月12日至2月13日,由招聘单位通过网络或电话对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进行网上面试、考核,由招聘单位党委(党支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招聘单位于2月14日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招聘单位通知拟聘人员直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其工作表现作为考察的依据,考察期为10天,疫情过后,招聘单位根据体检结果及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用,确定拟聘用人员正式名单,在招聘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事后备案
 
疫情过后,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聘用人员体检,须在市属三级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相关资料报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补办聘用认定登记手续。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要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下进行,监督工作由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可随时向市卫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招聘过程中的相关情况。招聘备案相关材料必须由纪检监察人员签字确认。
 
对《招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附件:1.《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急需补充 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2.《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急需补充 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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