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2020 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日期:2020-07-02
为深入实施「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满足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 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 号),中共麻城市委组织部、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麻城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5 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麻城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15 人。其中麻城市人民医院 10 名,麻城市中医医院 2 名,麻城市妇幼保健院 1 名,麻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1 名,麻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 麻城市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 在读的非 2020 年应届毕业生;
5. 现役军人;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麻城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2020 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 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今年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岗位条件适合或者能够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主要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其他空缺岗位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包括省内外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招聘。
 
五、报名
(一)报名。
1. 时间:2020 年 6 月 30 日 8:00 至 2020 年 7 月 9 日 17:30。
2. 报名途径: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麻城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2020 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 3)(报名登记表除本人签名为手写外,其他栏目均应打印),填写完整后扫描连同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学位证扫描件,打包压缩提交到指定联系人邮箱。
3. 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公开招聘资格。
1. 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
(1)年龄计算的起始时间以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6 月 29 日,《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以某年 6 月 29 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 30 周岁及以下,即为 1989 年 6 月 29 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关于应届毕业生学历及学位取得时间节点问题。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能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原件 1 份。如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予录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3)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相关工作经历」一般指与相应的岗位和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具体界定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关于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应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3. 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 1997 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 年 4 月更新)进行拟定, 并按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逐一明确。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拟定。
(三)缴费确认。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缴纳考试费用 50 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免缴考试费用。
(四)准考证领取。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随时关注麻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麻城人社微信公众号。
 
六、引进方式
(一)面试资格复审。
考生面试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网上下载填写打印的《麻城市医疗卫生单位 2020 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
1. 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 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按百分制量化评分,现场公布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
3. 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体现竞争择优原则,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 1:3 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降低开考比例,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75 分)控制,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比例超过 1:6 的,加试笔试,并按 1:3 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并列无法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4. 面试成绩查询。面试成绩通过麻城市人民政府网站、麻城人社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定,在麻城市人民政府网站、麻城人社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 7 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经批准聘用,用人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 37.3℃ 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方案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麻城市委组织部
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麻城市卫生健康局
2020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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