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淮安区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日期:2020-09-22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 号) 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 号) 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淮安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23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0 年淮安区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1)。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4 年 9 月 27 日至 2002 年 9 月 29 日期间出生)。取得相应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 40 周岁以下(1979 年 9 月 27 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 45 周岁以下(1974 年 9 月 27 日以后出生)。
 
3. 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 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40 号)等文件精神,本次招聘部分岗位(岗位代码 06-09,12,14,16-18,20-24)面向 2020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的人员招聘。
 
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 2020 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 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8 年和 2019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4.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2020 年应届毕业生须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29 日 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5. 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须经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 2020 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 报名和资格初审
 
1. 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0 年 9 月 27 日 9:00-9 月 29 日 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 年 9 月 27 日 9:00-9 月 29 日 20:00;
 
缴费时间:2020 年 9 月 27 日 9:00-9 月 30 日 11:00。
 
2. 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 (35×45 毫米,jpg 格式,大小为 20Kb 以下)。
 
(2) 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 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网上缴纳笔试费用 (笔试费 100 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方视为报名成功。
 
(3)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资格未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补报名时间:2020 年 9 月 30 日 15:00-17:00。
 
(5) 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6)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完考试后,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于笔试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到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减免笔试费登记手续, 退还笔试费 (报考岗位被取消但未补报其它岗位的已缴费人员,亦可在此时间办理退费)。
 
3. 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须认真阅读《2020 年淮安区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应聘人员承诺书》,见附件 2)。
 
时间:2020 年 10 月 14 日—10 月 16 日。
 
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
 
 
(二) 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
 
2. 笔试时间:2020 年 10 月 17 日(星期六)8:30—10:30。
 
3. 笔试地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应聘人员须提前 14 天申领「苏康码」或「淮上通」(公告发布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或「淮上通」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 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应聘人员迟到 30 分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应聘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区政府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确定: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核准招聘人数 3 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核准招聘人数之比不足 3 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
 
1. 全日制普通高校 2020 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2. 其他人员须提供:
 
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 (学位) 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 其他要求 (以下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①取得国 (境) 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②报考农村定向医学生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2018 年、2019 年毕业至今未就业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复审现场签署未就业承诺书;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按应届毕业生报名的应聘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 通过资格复审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核准招聘人数之比不足 3 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区政府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 面试
 
1.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 100 元/人。
 
2. 面试成绩: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成绩总分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五) 体检与考察
 
总成绩计算: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时,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在淮安区政府网站公布。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核准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可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 。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    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 3);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附件 4)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 3)。②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附件 4)。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在淮安区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 (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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