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 47 人公告

日期:2020-09-22
为科学配置卫生技术及管理人员,加强海珠区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医疗力量,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 139 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 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人数
 
(一)招聘单位
 
1.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海珠区社区卫生发展指导中心、海珠区医疗保健服务中心、海珠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海珠区赤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新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昌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滨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江南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海幢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南华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龙凤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凤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瑞宝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江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南洲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海珠区中医医院、海珠区妇幼保健院、海珠区口腔医院。
 
(二)招聘人数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7 人(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3 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4 人),详见《2020 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 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 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 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法定年限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1. 应聘人员须具备《2020 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
 
招聘人员类型: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以及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社会人员是指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包括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2. 应届毕业生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3. 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附件 2《广东省 2020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同意认定后,可以相近专业报考。
 
4. 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计算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以「年龄限 35 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人员须于 1984 年 9 月 30 日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于 1969 年 9 月 30 日以后出生。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于 1974 年 9 月 30 日以后出生。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于 1979 年 9 月 30 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于 1984 年 9 月 30 日以后出生。
 
5. 报考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社保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
 
6. 招聘岗位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 年 10 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毕业后参加规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生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工作经历的,应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单位级别等级情况和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
 
7. 资格考试成绩达到通过分数线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提交本人考试通过成绩单和当年资格考试分数线等有关材料进行报名。
 
8. 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招聘后若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9. 港澳应届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方法:应聘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进行网上报名。
 
2. 报名时间:2020 年 10 月 10 日(星期六)上午 9∶00 至 2020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3. 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限报 1 个职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 1:3 以上(含 1:3)才能开考。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管理岗位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紧缺专业技术岗位按 1:2 设立开考比例,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4. 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在网上依据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初审,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5.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成功通过网上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因疫情原因打印时间待定,请留意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通知。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综合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 40% 和 60%。
 
1. 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粤康码」或「穗康码」(绿码或蓝码)、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 3,请考生自行打印填写)参加笔试(如考前 14 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疑似症状、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前 7 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2)笔试形式和内容: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以相关专业知识为主,其他岗位(职位代码 202016、202021、202022、202023)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 100 分,时间为 120 分钟。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低于 60 分不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成绩于笔试 7 个工作日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至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 331 号 708 室)申请查分。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 资格审查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确定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名单方法: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 1:5 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 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专业技术资格证、户口簿、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
 
考生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 面试
 
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 100 分。面试合格分数为 60 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4. 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 4:6 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 号)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四)组织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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