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面向医学类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日期:2021-01-28
根据有关规定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决定面向 2021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技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指标

 
二、招聘范围、对象
应聘者应符合下列一项:
1. 全日制普通高校 2021 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限生源地。
2. 全日制普通高校 2021 年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精神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限生源地。
3. 浙江省生源或户籍(包括非浙江省生源现户籍在浙江省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2021 年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4. 浙江省生源或户籍(包括非浙江省生源现户籍在浙江省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次入学的 2021 年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5. 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包括非宁波大市生源现户籍在宁波大市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2021 年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户籍入户时间截止 2021 年 1 月 8 日。
 
三、应聘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1991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三)符合相应岗位的专业要求;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要求:
1.应聘者所持的学历证书必须符合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对文凭的相关要求。
2. 应聘者要求具有相应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应聘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还须具有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成绩合格单。本公告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四院(上述市级医院不含分院,下同)、市三院、市疾控中心、市急救站。
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是:
(一)报名。
时间:2021 年 1 月 18 日(上午 8:45~11:45,下午 13:45~16:45)。
地点: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3 号楼一楼(舜水南路 121 号)。
办法:持本人高校就学前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不限生源地的可免)、身份证、学生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报名时已取得的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成绩合格单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 1 寸照片 3 张,递交《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 2),接受资格初审。随带考务费 50 元。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卫生健康局(舜水南路 121 号)组织人事科领取。领取时间以报名现场的通知为准。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 笔试:笔试科目为相应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按 100 分计算。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 面试:根据折算(折算方法见下面公式)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单位岗位指标以 1∶3 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其中岗位编码 19 即市级医疗单位护理岗位按岗位指标以 1:2 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护理岗位的面试以实践考试形式进行;其它岗位的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 100 分,不足 60 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相应岗位笔试成绩×80% 面试成绩×20%。
(三)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下同)按招聘岗位指标以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指标的,若所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都在 60 分及以上的,则全部参加体检;若有不足 60 分的,则实行末位淘汰 (未参加笔试而先行淘汰者,不作为末位)。只有单人报考的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须在 60 分及以上方可参加体检。
体检参照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签约。体检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报考市级医疗单位(一)、(二)临床岗位、市级医疗单位护理岗位(岗位编码 1、2、19)的考生,在招聘岗位指标范围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抽签决定)自行依次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考生拟聘用的具体岗位须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若考生不服从拟聘用专业岗位安排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 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考察对象须在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成绩合格单、入学批次证明等相应材料交至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验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六)聘用。考察结果为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 7 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人才待遇政策
1. 根据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余党发〔2017〕58 号),对我市卫生计生系统新全职引进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引进补助。
 
2.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聘用单位实际服务满 5 年时(除试用期或见习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且实际服务期间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期限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由聘用单位给予 5 万元奖励。
 
六、其他相关规定
1. 本次招聘,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2.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者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的,作待岗处理;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院、市四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3. 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余姚人才网和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导航-市卫生健康局上公布。
4. 本公告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自行下载。
本公告由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 62686886,62672605;监督电话:62672639。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1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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