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筹)2021 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公告

日期:2021-02-24
院校招聘
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筹)是广东省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新建迁建高校建设行动计划「7+1」项目在建高校之一。学院地址位于云浮市新兴县六祖镇,占地 1125 亩。学院在校生建校初期规模 3000 人,中期规划规模 6000 人,长远规划规模 10000 人。学院将于 2021 年开始招生,首期开设中药学、药学、中医康复技术、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医药大数据物联网方向)5 个专业,招生 1000 名。
  为推动学院建设和发展,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 9 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且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或国(境)外院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证明》)。
  以上学历、学位须在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
  二、招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社会人员 35 周岁以下 (1986 年 2 月 1 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等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 符合云浮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 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筹)2021 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 (第二批) 一览表》(见附件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 5 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 5 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国家、省和市(附件 4)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如在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内,云浮市制定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原则上不低于云府办〔2016〕27 号文件相关待遇),则按照新办法执行。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 年 2 月 19 日至 2021 年 3 月 4 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果园路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筹建办公室(新兴中药学校办公楼 3 楼)。
  网络报名投递简历邮箱:xxzyxxrsk@163.com
  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均可。通过邮箱报名,需笔试前进行材料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唐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766-2951337
  (三)所需材料
  有意应聘者,需提交以下材料(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齐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 份(见附件 2,双面打印),加贴小一寸免冠正面头像照片。
  2. 个人简历原件 1 份
  3. 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4.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1 份。
  5. 在读专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已毕业者不需要提供)。
  6. 应聘专业课程成绩单复印件 1 份。
  7.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 份(包括第一层次学历及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或其认证证明。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证明》)。
  8. 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1 份(暂缓就业者)。
  9. 职称证书复印件 1 份。
  10. 发表论文代表作复印件 1 份。
  11. 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1 份。
  12.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 份。
  13. 其他招聘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
  14. 其他能说明自己能力的各种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 份。
  注意:其中 1-8 项为必须提供材料,8-14 项若招聘岗位条件中未作要求者,可不提供。
  (四)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云浮市政府门户网站—云浮市教育局通知公告栏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
  2. 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 应届毕业生是指 2021 年境内毕业的应届生(含 2021 年尚处于暂缓就业协议期限内并能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到的毕业生、处于择业期毕业生),且需在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获得学历及学位。
  年龄≤35 周岁,并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境(国)外学历学位,且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的港澳学习和国外留学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相应岗位。
  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港澳学习和国外留学人员),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4. 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 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 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应聘人员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报名资格审查
  学院筹建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核小组根据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核结果,在报名时间截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云浮市政府门户网站—云浮市教育局网络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请注意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五、招聘
  (一)招聘方式
  包括试讲、面试和心理测试。
  (二)具体招聘方案
  1. 时间和地点
  在报名时间截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公布在云浮市政府门户网站—云浮市教育局通知公告栏中,请符合资格人员自行上网查看;试讲、面试和心理测试的时间、地点、要求等将于通知上予以明确,并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各环节,不再另行通知。
   2. 成绩
  试讲成绩满分 100.00 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 2 位, 试讲合格分数线为 70.00 分,70.00 分以下的不得进入下一轮面试环节。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 100.00 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 60.00 分,60.00 分以下的不得进入下一轮心理测试环节。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试讲×60%+面试成绩×40%。
  六、聘任考察对象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 1:1 比例确定聘任考察对象人选。
  七、体检
  聘任考察对象人选按广东省规定必须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 号)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 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云浮市政府门户网站—云浮市教育局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二)因聘任考察对象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录用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面试成绩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重新确定聘任考察对象人选。
  (三)获聘人员纳入云浮市事业编制管理,按上级相关规定聘用到相应的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福利等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者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国(境)外院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取得相应学位,并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证明》。以在读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者,目前就读的第一专业须与招聘专业一致。社会人员应聘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与学历层次必须相一致。
  (五)本公告由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筹建办公室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科负责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6-2951337,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筹建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766-8822991,云浮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筹)
 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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