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日期:2021-06-11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始建于 1986 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目前三级综合医院创建已得到省、市卫健委规划同意。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 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 40 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具体岗位、专业、人数等要求详见《2021 年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1)。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年龄 40 周岁以下(1981 年及之后出生),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 45 周岁(1976 年及之后出生);
6.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7.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 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 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的 2021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 2021 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方式进行,由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核、体检、公示与签约的步骤进行,具体步骤以我院官网公告为准。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丁香人才网站、各医学院校就业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不限。
2. 报名方式: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医院官网可下载)并与相关资质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姓名-专业-学历-应聘岗位。
(三)资格审核
1. 资格审核时间:预约。
(1)邮箱提交报名材料后,即可预约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地点:江苏省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北路 99 号)。
(3)预约电话:0523-80185084,80185016。
2. 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医院官网可下载),两张 2 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2) 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原件;
(3) 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
(4) 医师资格证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及表彰奖励证书原件;
(5) 个人纸质简历一份,包含上述原件材料的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应聘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和录用资格。
(四)心理测试
1. 测试时间:资格审核通过后当日安排。
2. 测试地点: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3. 测试方式:上机操作。根据预约时间安排,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至指定地点参加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岗位匹配度参考依据。
(五)考核
1. 考核时间:心理测试后当日安排考核。
2. 考核地点: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3. 考核方式:面试。根据预约时间安排,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至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资格审核、心理测试、考核一般安排在一天内完成。
(六)体检
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医院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成绩研究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 [2013]186 号)执行。体检时间一般为面试次日。
(七)公示与签约
1. 公示。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
2. 签约。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确定劳动关系。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八)疫情防控要求
1.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 14 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资格审核及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 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 N95 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2. 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四、待遇
1. 招聘录用的人员可参加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入编招聘考试;
2. 按医院人才分类享受 5-50 万的人才引进费(分次发放);
3. 普通硕士、普通博士入职 2 年内每月发放生活补贴;
4. 临床一线岗位的医学博士发放津贴 4000 元/月;
5. 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进院次月即可享受科室绩效奖。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核、聘用招聘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由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1. 咨询电话:0523-80185084,80185016(医院人力资源科)
2. 举报电话:0523-80185015(医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1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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