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德清县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公告

日期:2021-09-14
为进一步加大优化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队伍建设力度,根据《德清县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德卫健〔2021〕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德清县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决定引进一批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与人数
 
此次招聘单位为德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德清县人民医院、德清县中医院和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计划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22名。引进岗位、人数、要求及其他条件详见《2021年德清县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1.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学类(医、药、技)专业技术人才;
 
2. 取得博士学位的医学专业人才;
 
3. 国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4. 国家“985”、“211”“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毕业的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5. 国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其本科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段录取。
 
以上引进对象中,县内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和县内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辞职或解聘人员不纳入此次引进范围。
 
(二)引进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人才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正高级职称医疗卫生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 2021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硕博士研究生应在2021年9月22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 职称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须在2021年9月22日前取得。
 
5.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三、引进程序
 
按照报名受理、资格审核、面试评审、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受理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16时止。
 
2. 报名方式:
 
①直接报名:准备报名材料(出具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等级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各用人单位;
 
②网络报名: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的方式统一发送至各用人单位邮箱。邮件标题需注明“应聘岗位+高层次报名”,压缩包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并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③用人单位报名地点、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德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德清县武康街道中兴北路268号,德清县疾病预防中心三楼办公室,联系人:范老师、解老师,联系电话:0572-8820439
 
德清县人民医院、德清县中医院:德清县武康街道英溪南路120号,德清县人民医院1号楼8楼822室,联系人:沈老师、徐老师,联系电话:0572-8811306
 
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德清县新市镇钱家桥路6号(济民路1号),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3楼(行政一区)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联系人:姚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572-8441512
 
3. 报名材料
 
(1)填写并双面打印《2021年德清县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有效证明及相关文件材料;
 
 (5)其他材料(如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科研成果、论文、获奖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每位报名者只可报考一个职位,由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评审
 
面试评审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面试评审具体形式、日期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70分,低于合格分不予录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按引进人数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县卫生健康局审议确定,报县委人才办备案。入选人员在湖州·德清—县卫生健康局网“通知公告”版块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进入公示阶段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聘用后服务期限须满5年,未满5年的不得调离德清县卫生健康系统。
 
四、政策支持
 
根据《德清县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德卫健〔2021〕12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其中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租房(生活)补贴、工资外津贴和就业补贴具体如下:

注: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夫妻双方可重复享受。紧缺专业详见《2021-2023年德清县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卫生人才目录》(附件3)。
 
五、其他
 
1.有关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报名和面试人员必须遵守德清县实时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2. 已就业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录用人员由本人负责处理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或聘用关系。
 
3. 本公告不适用于调离本县重新引进的卫技人才。
 
4. 本公告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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