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总医院 2023 年度第一批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公告

日期:2022-11-24
应急总医院是应急管理部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三级综合医院、是北京协和医学院和华北理工大学教学医院,工信部和国家卫健委全国「5 G+医疗」试点医院,北京市 A 类定点医疗机构。经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卫健委批准,依托应急总医院组建国家应急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尘肺病诊疗中心,建立集医疗、教学、科研、救援、转化于一体的应急医学学科体系,建设具有应急特色的一流现代化医院、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服务保障的医院、全国应急医学研究和国家尘肺病诊疗的牵头医院。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面向 2023 年度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 63 人,其中应届毕业生京内生源 20 人、京外生源 10 人,社会人员 33 人。各招聘岗位信息及具体要求见附件 1《应急总医院 2023 年度第一批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2《应急总医院 2023 年度第一批次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认真践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有志于投身应急管理事业。
 
3. 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素质、专业(技能)、学历学位。
 
4. 身体健康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还在禁考期的、曾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不良行为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
 
(二)2023 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 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军校毕业生、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国<境>外留学毕业生) 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其中,京外生源要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大学本科不超过 26 周岁(1997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 30 周岁(1993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 35 周岁(198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2. 应届毕业生(京内生源)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
 
3. 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 2023 年 7 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学校或院系处分情形,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4. 应届毕业生按规定应进行规培的专业岗位,2023 年底前需取得本专业规培合格证书,如未按期取得相应证书取消聘用入职资格。
 
(三)社会人员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 社会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2. 社会人员一般要求初级职称不超过 35 周岁(198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不超过 40 周岁(1983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高级职称不超过 45 周岁(197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3. 社会人员按规定应进行规培的专业岗位,需取得本专业规培合格证书。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12 月 10 日下午 5 时,登录应急总医院 2023 年度第一批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如下: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2/bj/11egh/。请仔细阅读报名事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涉及学历学位证书的,未毕业者由所在学校院系开具在读证明和成绩单)。如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者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必须如实填写、主动报告。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瞒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报名开始后,根据发布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 3:1 方可开考。报名截止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呼吸内科临床医生(应届毕业生京内生源)和肿瘤内科临床医生(社会人员)、呼吸内科临床医生(社会人员)3 个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不进行笔试,通过专业能力水平资格审核后,直接进入面试。
 
(三)考试。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比 40%,面试成绩占比 60%。不组织笔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1. 笔试。笔试主要勘测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综合素质测试和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测试,采取闭卷形式作答。笔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60 分以上(含 60 分)方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的时间、地点在医院官网发布。
 
2. 面试。面试主要结合考生的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思想政治表现、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原则,按照参加面试人选数量与拟招聘人员数量 4:1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 4:1 比例的,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为准。对于因个人原因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以及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具备面试备选资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组织笔试的岗位,专业能力水平资格审核通过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80 分以上(含 80 分)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照北京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聘任及本专业规培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自愿放弃面试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应急管理部政府官网、医院官网上发布。
 
(四)体检和考察。在同一招聘岗位内,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体检考察人选数量与拟招聘人员数 2:1 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达不到 2:1 的,以实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为准。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遇有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者考生本人自愿主动放弃的,或者考察过程中无法按要求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选,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将由医院电话通知,并告知体检和考察有关要求。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须提交放弃声明。
 
(五)公示。综合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公平公正、人岗相适、好中选优原则,综合分析研判、深入考察比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政府官网和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六)聘用和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备后,正式聘用为我院在编人员。试用期满后按规定转正定级。在编人员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事项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医院任职,不得应聘与其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情形。
 
(三)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综合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录取,医院保留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的权利,招聘信息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四)请随时关注医院官网。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有关事项,请应聘人员确保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一一告知。
 
(五)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将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调整安排,笔试和面试方式及安排另行通知,线下须有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咨询电话:010-87935207、010-87935220;
 
联系人:赵老师、侯老师;
 
监督电话:010—8793525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里 29 号,邮编:100028。
 
本招聘公告应急总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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