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2023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日期:2023-04-11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 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 号),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 24 名。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 2023 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 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本次招聘的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是指天津市滨海新区医疗机构出具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学位证书。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以应届毕业专业报考;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20 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1997 年颁布,2008 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2018 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2021 年)》等;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 号) 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技师) 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023 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阶段。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5. 年满 18 周岁以上,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27 日;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 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 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 现役军人和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 现为滨海新区卫健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
       5.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 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3 年 3 月 27 日 9:00 至 3 月 31 日 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 年 3 月 27 日 9:00 至 4 月 1 日 16:00。
      缴费时间:2023 年 3 月 27 日 9:00 至 4 月 2 日 16:00。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为 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防疫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的岗位按实际报名情况开考,岗位数量不做核减。
       不能开考岗位信息将在报名网站公布,应聘该岗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选择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改报时间:2023 年 4 月 4 日 9:00 至 16:00
       资格审查结果应在考生报名后 24 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聘单位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者进行补充。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经民政部门确认后,可减免报名费用。
 
完整招聘公告请到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官网查看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22-6530576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4:30
举报电话:022-6530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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