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面向全国公开选调部分省属企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公告

日期:2023-06-09
为进一步加强海南省省属企事业单位(法定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打造一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奋斗、攻坚克难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海南省委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部分省属企事业单位(法定机构)行政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省属事业单位
海南省人民医院院长 1 名(副厅级)
 
二、资格条件
选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除相应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针对具体岗位,还应当符合以下任职资格:
1. 政治素质高,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业界声誉好;
2. 具有 10 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熟悉现代医院管理,在科研管理、学科建设等方面经验丰富;
3. 年龄一般在 53 周岁以下(即 1969 年 7 月 1 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两岁;
4. 一般要有医学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5. 省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正职或任副职 2 年以上,或任其他三级甲等医院正职 2 年以上;
6. 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的,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且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 近 2 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三、相关待遇
(一)本次选调任职的人员,原则上按照任职单位同层级、同类型领导人员给予相应待遇。
(二)对于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相应待遇及任职方式。
(三)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
2.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以通过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下载《海南省面向全国公开选调部分省属企事业单位(法定机构)行政负责人报名表》,填写好个人有关信息,经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发送至海南省委组织部邮箱(hngbsc@163.com)。
 
(二)资格审核
海南省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初步审核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到海南省委组织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 69 号海南广场 1 号楼 412 室,邮编:570203)。
 
通过初步审核人员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干部任免审批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奖惩文件、主要学术科研成果等材料复印件各 1 份。报名人员应对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负责,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履历业绩分析
海南省委组织部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履历业绩分析,经过研究比选后,择优提出拟选调的意向性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征求意见,并与本人面谈沟通。根据研究比选、征求意见和面谈沟通等情况,原则上按照成熟度以 1:3 比例提出初步建议人选。
 
(四)组织考察
经海南省委人事专题会酝酿后,由省委组织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组织考察。优先考察第一意向人选,若无影响任职的情况,则不再考察其他人选;若存在影响任职的情况,则考察第二意向人选,以此类推。
 
(五)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成熟一名、引进一名的原则,经统筹考虑、比选择优后,提请海南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
海南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七)办理任职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报到、调动等手续。
注:以上职位选调人员同类岗位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优先考虑;经审核没有符合条件或经考察没有合适人选的,取消该岗位的选调。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5342138
传  真:0898-6522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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