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3-08-0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652 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 号) 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 号) 等有关规定,现将 2023 年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 35 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23 年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 1)。详情可查询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考资讯栏目(http://xtrs.xiangtan.gov.cn/)、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http://wsjkw.xiangtan.gov.cn/)、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 http://www.xtsyyy.com/。
 
二、报考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 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师等。
6. 现役军人。
7. 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 2023 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在读的全日制非 2023 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有关报考条件说明
1. 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应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2023 届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2023 年考核通过但证书未发放的可以凭成绩单或电子证书作为依据),计算截止时间均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
3. 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按照《湖南省 2023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 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重症医学、全科医学、超声医学、生殖医学、临床病理学专业未在该目录内,为招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高校新开专业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招聘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部门认定。
4.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 (社区) 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 2023 年 7 月,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5. 招聘岗位的最高年龄要求,30 周岁以下即 1992 年 7 月 31 日以后出生;35 周岁以下即 1987 年 7 月 31 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计算以此类推)。
6. 住培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同等对待」。
7. 岗位计划表中的 A 类岗位面向社会招考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亦可报考);B 类岗位专项面向高校毕业生;C 类岗位面向招聘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或高层次人才。
高校毕业生是指 2021、2022、2023 届(含「同等对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入编)的高校毕业生。如:2018 年全日制本科毕业,当年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住培,2021 年完成住培,在符合其它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以硕士研究生的学历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
8. 湘潭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县市区、园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报考,需取得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0 日 8∶30-8 月 16 日 17∶00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通过手机微信扫码进入小程序后(附件 3),在首页点击相应单位,进入招聘职位界面。
3、报名要求
(1)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请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
(3)对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政策,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再自行确定报考岗位。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可以在准考证下发之前在我的/我的报名/相关岗位内,修改报名资料。准考证已下发后,报名资料不能修改,如有虚假或者误差,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上传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至报名平台。资格初审仅对考生上传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考生需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 8 月 18 日 12:00 之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在各报名平台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请关注各招聘单位网站。考试考核都须提供准考证,各位考生要注意保存。
5、重要提醒
本次招聘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湘潭市卫健委网站、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其他各环节的公告、公示等均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报名表和准考证打印在各报名平台。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准考证打印、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的岗位,其中专业知识占 90%,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 10%,涵盖时事政治等知识面。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的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占 40%,写作占 60%。总分 100 分,时间为 120 分钟。C 类岗位面向招聘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或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不设置笔试环节,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超过 20:1,则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相关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预计在 8 月 26 日上午,时间调整、具体时间、考试地点及其它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详见各招聘单位网站。
A、B 类岗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 3∶1。对少数的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报各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同意,可根据实际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凡经批准降低笔试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线为为 60 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临床实践考核或面试前进行,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资格。
A、B 类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 1:3 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审查(下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一经公布,不再递补。未达 1:3 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对象。C 类岗位所有考生均为现场资格审查对象。
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见各招聘单位网站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务必在准考证打印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和含个人信息的报名表,以备考试和资格审查时用。
 
六、临床实践考核、面试
临床实践考核、面试人员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A 类、B 类岗位面试不再核减招聘计划。C 类岗位面向招聘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或高层次人才类,不设开考比例。
临床实践考核:主要考核临床技能、病历书写、新技术掌握、知识运用、临床教学等。
面试: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口述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临床实践考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组考方式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见各招聘单位网站通知)。
所有岗位的临床实践考核和面试均设置合格分数线 70 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
 
七、合成成绩和排名
(一)笔试+临床实践考核+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临床实践考核×2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只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只进行面试的岗位成绩相同的,由各招聘单位制定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排名。
(三)综合成绩低于 60 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 1:1 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报考人员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 17:30。招聘单位、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经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并报各主管部门同意, 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集体研究和审查后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各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审查合格后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各主管部门官网以及相关招聘单位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
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人事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十二、纪律要求
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5 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十三、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0731-58669039
 
 
2023 年 7 月 31 日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创腔镜专家招聘 医疗康复招聘 中医针推招聘 中医门诊招聘 部门主任招聘 中西医主任招聘 药物研究招聘 中医导师招聘 呼吸科专家招聘 护士讲师招聘
丁香人才二维码

微信找工作

服务号二维码

扫码查询应聘进度

意见反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