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第二次招聘 26 人公告

日期:2021-03-18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2005 年第 6 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2009 年第 139 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 号) 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 (一)》(穗人社发〔2010〕128 号) 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6 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 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2019 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职位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 2 中《广东省 2019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 (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 (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分为 2019 年毕业生、非 2019 年毕业的往届生及不限。
 
2019 年毕业生是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 2019 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 (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 年 12 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材料。
 
(二) 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见附件 1);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市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 号) 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 40 周岁以下。
 
4、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 35 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 (境) 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报名办法
 
(一) 报名时间
 
2019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 时至 2019 年 9 月 22 日下午 17 时。
 
(二) 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 (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 (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
 
4、报名需上传附件:
 
(1) 身份证;
 
(2) 户口簿 (首页+个人页);
 
(3) 毕业证、学位证;
 
(4) 专业技术资格证 (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必须上传);
 
(5) 报名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已考试通过而尚未取得的 (如执医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可以上传成绩单或发证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
 
(6) 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上传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7) 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三) 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四) 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中午 12 时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4 日中午 12:00 时至 10 月 17 日 24:00 时止,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 30% 和 70%。高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的岗位不安排笔试,经审核合格后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考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包含笔试面试内容。面试主要形式为面谈,包括测试应聘人员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心理素质、仪表气质等。
 
(一) 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 60 分或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3、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5、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发〔2013〕108 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 (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 1:2 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6、要求招聘高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招聘岗位中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 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或「本科」的,博士若应聘该岗位需参加笔试。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或中级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人员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二) 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等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三) 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岗位需求,面试形式为面谈。
 
3、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 1:3 的比例确定。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4、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达到 80 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5、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6、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 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和考核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 30% 和 70%。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 号) 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 号) 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 30% 和 70%。高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的岗位不安排笔试,经审核合格后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考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包含笔试面试内容。面试主要形式为面谈,包括测试应聘人员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心理素质、仪表气质等。
 
(一) 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 60 分或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3、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5、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发〔2013〕108 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 (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 1:2 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6、要求招聘高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招聘岗位中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 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或「本科」的,博士若应聘该岗位需参加笔试。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或中级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人员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二) 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等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三) 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岗位需求,面试形式为面谈。
 
3、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 1:3 的比例确定。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4、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达到 80 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5、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6、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 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和考核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 30% 和 70%。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 号) 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 号) 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 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 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聘用及待遇
 
(一) 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 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注意事项
 
(一)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 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2019 年毕业生应承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4403827,举报 (投诉) 或监督电话:020-34403826、020-87302871。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 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 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聘用及待遇
 
(一) 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 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 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2019 年毕业生应承诺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4403827,举报 (投诉) 或监督电话:020-34403826、020-8730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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