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人才公告(校园招聘)

日期:2025-04-16
为进一步加强锡山区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 号)文件精神,无锡市锡山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人才 15 名,在南京医科大学设置考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无锡市锡山区卫生健康系统 2025 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人才岗位简介表(校园招聘)》(附件)。岗位简介表在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锡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3.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及以下(1989 年 4 月 1 日至 2007 年 3 月 31 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4.户籍不限。
 
  5.本次招聘对象中的「应届生」是指:2025 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对应届生有规培要求的,取得规培证书日期可以放宽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应届生」身份报考:
 
  (1)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缴纳社保,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和行业准入条件,详见附件岗位简介表。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 2025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锡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人员;近三年(2022 年 4 月 1 日之后)从锡山区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辞职(离职、辞退等)的人员或近三年(2022 年 4 月 1 日之后)被锡山区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聘用但放弃聘用资格者;
 
  (5)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1.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5 年 4 月 19 日 09:00—4 月 23 日 16:00
 
  2. 报名网址:https://www.jsksbm.com/h6ftwicvm9/login
 
  3. 资格审查时间:
 
  2025 年 4 月 19 日 09:00—4 月 23 日 16:30
 
  4.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及处理时间:
 
  2025 年 4 月 19 日 09:00—4 月 23 日 17:00
 
  5.本次校园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 1:3,不收报名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调整公告将在网站及时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 9:00-12:00。考生可在资格审查时间内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简介表对应「咨询电话」栏内获取。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加入招考工作群(QQ 群号将通过报名系统短信推送至联系电话)。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 PDF 扫描件。
 
  2.招聘单位在网上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里的一个岗位报名。填报专业名称须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一致。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二代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资格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报名岗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对应「咨询电话」栏。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0)82831235。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考生 QQ 群公告及平台推送短信(保持报名手机畅通)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0510)82831235。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将在南京考点现场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并在 QQ 群内发送提醒,未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资格审核未通过。若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和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
 
  2.资格复审时考生自带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请务必预先复印好带至复审处):
 
  (1)应届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学位)证书。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或者《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发表论文等内容。
 
  (2)社会人员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学历(学位)证书、社保缴费记录或聘用合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工作年限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依据按实计算,从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向前推算。
 
  (3)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非本区医疗卫生单位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5)其他证明材料,如:学业(工作)成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或参与科研证明材料等。
 
  五、考试
 
  1.考试方式:
 
  适岗能力评价:主要采取面谈的方式。评价分数不计入总成绩,按照得分高低,以招聘人数 1:3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直接淘汰。如面试成绩同分,另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必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否则视同自动放弃。
 
  3.成绩公布:最终成绩于考试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前,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聘用等手续。
 
  2.聘用人员应在《录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 3 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 3 年(含试用期,不含规培时间)。被聘用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招聘单位可单方面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并在网站公布。聘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试成绩弄虚作假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资格等,且不退还考试费。对其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应聘人员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锡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0-88214281、锡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510-88217009。
 
  九、本公告由无锡市锡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无锡市锡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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