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日期:2023-09-05
根据《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人才实施办法》《南太湖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湖州市市级医院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现将 2023 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共 48 名。招聘单位、岗位及其他要求详见《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院 2023 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 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含国内高校 2023 年应届毕业生和 2023 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学生)。
2. 报名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经招聘单位和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可不受本公告计划的限制。
上述人员须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 2023 年应届毕业生须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学生须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需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2023 年 9 月 15 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 愿意履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 年龄一般要求在 18 至 35 周岁(1987 年 8 月 28 日至 2005 年 9 月 15 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要求按浙人社发〔2013〕197 号文件执行;
4. 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专业条件;
5. 湖州市(含区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6. 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结合《2023 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 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期间有效。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家单位的一个岗位。
2. 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 3)和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 4),同时根据岗位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印证材料扫描件。如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还需按要求另行提供相关证书证明等扫描件。请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于规定时间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 1),邮件标题须注明「招聘单位+2023 下半年卫生人才招聘」,压缩包统一命名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逾期未发送相关资料到指定电子邮箱的,视作放弃报名。为确保成功报名,应聘人员发送邮件后应及时和招聘单位电话确认。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并由主管部门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健康湖州服务平台予以公示。
(三)考核
采取专业能力考核和结构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专业能力考核。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岗位匹配度等要素。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不满 60 分的为不合格,不予进入后一考核环节。根据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以计划招聘人数的 3 倍确定入围结构化面试考核的名单,如实际考核合格人数不足 3 倍,以实际人数为准。专业能力考核由招聘单位实施并负责解释。
2. 结构化面试考核。旨在测评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评分采取百分制,不满 60 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为体检对象。结构化面试考核由招聘单位和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实施并负责解释。
专业能力考核占总成绩的比重为 40%,结构化面试考核占总成绩的比重为 60%,即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40%+结构化面试考核成绩×60%。依据考核总成绩,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据考核总成绩,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 号)规定执行。考察一般在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 60 天内完成。
(六)公示
根据考核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或有其他问题要反映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招聘单位及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huzhou.gov.cn/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栏目)。
2. 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jw.huzhou.gov.cn/)。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有效期内向湖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 0572-2760086。
(三)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0572-2760058。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执行。                
五、其他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名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相关内容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日期间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1。
 
附件: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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