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独墅湖医院23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日期:2023-05-23
       苏州市独墅湖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独墅湖医院、苏州大学医学中心)是苏州工业园区首家现代化公立三级医院,是苏州大学直属附属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医疗机构。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工程,医院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正式启用,致力于建设成为让政府满意、学校放心、百姓信赖、同行尊重的「研究型、国际化、高水平」的全国一流的公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医院分两期建设,总建筑面积 50 余万平方米,设床位 3000 张;一期标准床位 800 张,已经顺利投入使用;二期总投资约 54 亿元,规划建筑面积约 39 万平米,床位 2200 张。2021 年 10 月底二期项目开工,建设周期 3-4 年,计划 2025 年投入使用。
       医院依托苏州大学优质资源,秉承「创新、国际、卓越」的发展理念,立足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的区位优势,紧紧围绕高质量的医疗服务、高精尖的人才培养、高层次的生物医药转化三大使命,以学科建设为引领,走国际化发展道路,全力将医院打造成为高水平、创新型的区域优质医疗中心和医学转化服务平台。
现将医院 2023 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临床、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4.岗位要求年龄一般在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7 年 5 月 17 日至 2005 年 5 月 30 日之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放宽至 40 周岁(1982 年 5 月 17 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者放宽至 45 周岁(1977 年 5 月 17 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者放宽至 50 周岁(1972 年 5 月 17 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的说明为准。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附件),其中 「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 2023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招聘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6.招聘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 2023 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 年、2022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 2023 年毕业生岗位。
7.招聘条件中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需同时具有学历、学位证书,且必须与报名专业相对应。
8.招聘条件中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 425 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9.招聘条件中要求具有医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
10.招聘条件要求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结业综合考核合格证明,应届生需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如应届生已取得中级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条件可予放宽。
11.招聘条件中要求具有公立三级医院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公立三级医院岗位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证明材料。
12.招聘条件中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员关系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13.A 类岗位,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入编相关文件精神,由医院协助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入编。具体结果以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14.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没有要求。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 2023 年 9 月 2 日前 3 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④2023 年 9 月 2 日前,5 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6.其他工作:考生应做好健康管理,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 9:00-5 月 30 日 16:00。
2.报名方式:请查看单位原公告https://www.sdhmdp.com/article/detail/id/4438.html
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 毫米)证件照(jpg 格式,大小不超过 500Kb)
3.缴费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 9:00-5 月 31 日 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学历学位及专业等信息需与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一致,医院将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考生报名,请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如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缴费失败或无法考试等情况,后果自负。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期间,请考生于报名完成后的 48 小时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周末顺延),如审核不通过,请根据反馈结果及时修正或改报其他岗位,逾期视为放弃。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提早报考,审核通过人员请按系统缴费提示,按时缴费。审核通过并完成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
5.A 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比例 1︰1。B-E 类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 1︰3,报名成功人数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苏州市独墅湖医院官网发布岗位核减公告。
 
三、考核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A 类岗位直接由单位组织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B-E 类岗位统一组织笔试,笔试考核科目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详见岗位表。
笔试考点设在苏州,笔试时间:6 月 18 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6 月 12 日-17 日。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期参加笔试,逾期视为放弃。
1. 分数查询
笔试结束 7-10 个工作日,请考生关注并登录报名系统,及时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的 60% 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 1:3 确定笔试过线拟参加考核面试人员(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 3 人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核面试人选)。
2. 资格复审
考核面试前将对本次招聘拟参加考核面试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资格复审及考核面试公告将在医院官网公布。拟参加考核面试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看并打印资格复审及考核面试通知单,并按照通知要求,自行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纳入考核面试名单。
3. 考核面试
实践能力考核、面试的合格线以考核面试公告为准,考核面试公告未提及的为该项成绩的 60%。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各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A 类岗位面试 100%;B-D 类岗位笔试 30%、实践能力考核 20%、面试 50%;E 类岗位笔试 30%、面试 70%。
 
四、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察体检比例 1:1 要求,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
       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医院统一组织加试。医院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体检标准按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如需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医院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 1 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 3 年,并约定试用期。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无法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 3 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 3 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大学附属独墅湖医院负责此次招聘的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0512-67505208、65955475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512-65224092
缴费支持:0512-63420133
工作日时间:9:00-12:00,13:00-16:30
 
七、招聘工作监督
苏州大学附属独墅湖医院纪检负责此次招聘的监督工作。
监督电话:0512-65955079
工作时间:9:00-12:00,13:00-16:30
 
 
 
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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