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2023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开封市中医院简章

日期:2023-05-24
根据工作需要,经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2023 年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82 人。现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岗位和名额
 
具体拟招聘专业、岗位、名额及要求详见开封市 2023 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开封市中医院计划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按大专、本科毕业生对待。
 
(四)年限应符合各岗位要求。年龄截止日期以 2023 年 1 月 1 日为准。例如:30 周岁以下是指 199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 2023 年 9 月 30 日。例如:具有 3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 2023 年 9 月 30 日满 3 年。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2023 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 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查时间:自 2023 年 5 月 24 日 8:00 开始报名,2023 年 6 月 10 日 17:00 报名结束。资格初审时间:2023 年 5 月 24-6 月 13 日
 
报名结束后,医院将在笔试前现场资格复审,审核通过者发放准考证。
 
(三)提交电子材料要求:
 
报名提交电子材料:
 
1.《开封市 2023 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简历学习经历部分请按照时间顺序,自小学经历开始填写,直至最高学历);
 
2. 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意申请期限选择 6 个月及以上,过期无效);
 
3.2023 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意申请期限选择 6 个月及以上过期无效)、同时提交就业推荐表;
 
4. 高中毕业证原件(如高中毕业证丢失,需提供档案内「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5. 在职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需要工作经历岗位的,应试者需同时提供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能够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简章要求的相关证件。
 
网上报名材料要求:将上述材料压缩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命名: 报考岗位代码+姓名(网上报名扫描件请注意清晰度,若提交材料不清晰无法进行资格审核或者提交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不成功,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个人邮箱查看审核结果。)
 
网上报名邮箱:kfszyyggyx@163.com。
 
(四)现场资格复审:报名结束,医院将在发放准考证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医院官方网站通知为准,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医院官网,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2、缴费:现场资格复审时需缴纳笔试考务费 60 元       
 
四、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我市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我市从事省政府购岗计划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总分加 5 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 5 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四类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审查通过的给予加分,加分人员名单由接收报考的用人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示。
 
五、考 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卫生知识及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总分为 100 分。
 
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3:1,根据招聘单位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个别专业性强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确实达不到开考比例的, 经招聘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非医学类专业的招聘岗位,在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2、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具体时间请关注开封市中医院官网通知,届时到我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单位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总分为 100 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 1:3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如果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须达到 75 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应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确保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取得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需要工作经历岗位的,应试者需同时提供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面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确认时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考生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因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总成绩,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官网和招聘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 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或一级学科的,即该专业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专业目录、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岗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2. 自 2017 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 号)相关规定执行。
 
3.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开封市中医院监察室全程监督。
 
6. 本招聘简章由开封市中医院负责解释,具体事宜以招聘单位公告和解释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25616669
 
监督电话:0371-25616803  25616685
 
 
 
 
 
开封市中医院
 
2023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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