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日期:2024-01-24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院战略,培养和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 号)、《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宁卫发〔2022〕4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宁人社规字〔2022〕4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发展需要,吴忠市妇幼保健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
 
2024 年我院计划自主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22 名,其中事业编 5 人,备案制 17 人。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吴忠市妇幼保健院 2024 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1)、《吴忠市妇幼保健院 2024 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2)。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采取公开报名方式,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 年龄 25 周岁及以下(1999 年 1 月 23 日及以后出生)、年龄 35 周岁及以下(1989 年 1 月 23 日及以后出生)、年龄 40 周岁及以下(1984 年 1 月 23 日及以后出生)、年龄 45 周岁以下(1979 年 1 月 23 日及以后出生),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日期为准;
 
4.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5.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7. 符合《吴忠市妇幼保健院 2024 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1)、《吴忠市妇幼保健院 2024 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2)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8. 必须服从分配;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 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 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 宁夏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 现役军人;
 
9. 宁夏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吴忠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uzhong.gov.cn/)、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健康吴忠)、吴忠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同期发布。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取线上或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均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线下报名时间:2024 年 1 月 23 日至 2 月 22 日,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线上报名时间:2024 年 1 月 23 日至 2 月 22 日 18:00,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1. 线下报名。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扫描在一页、户口本户主及本人信息扫描在一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证、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职称证等其他岗位要求的证书),1 张近期红底(6 个月内)正面 1 寸免冠照片交由吴忠市妇幼保健院审核,并填写《吴忠市妇幼保健院 2024 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 3)。
 
2. 线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采取线上报名。应聘人员将本人报名表(贴照片处插入电子照片)、报名所需各类资格证件、材料分类扫描保存,打包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 wzfygkzp@163.com(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
 
应聘者报名须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资格审查
 
应聘者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要对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吴忠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名人员信息,在组织笔试前再次复核应聘者资格。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应聘者携带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到吴忠市妇幼保健院南院区六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在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忠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和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由吴忠市妇幼保健院依法依规自主组织笔试和面试。考试公告将提前一周在吴忠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uzhong.gov.cn/)、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健康吴忠)及吴忠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1. 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 3:1。达不到 3:1 开考比例的,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笔试科目与类别。笔试科目分为 4 个类别:临床、护理、中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及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时限 120 分钟,分值 100 分。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
 
(3)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试时须携带黑色签字笔、2B 铅笔和橡皮擦等考试用品。
 
2. 面试
 
(1)面试开考比例按照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 3: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资格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 100 分,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面试成绩达不到 60 分者取消招聘资格。
 
(3)面试命题专家由吴忠市以外专家组成;面试评委由 7 人组成,其中专业评委不少于三分之二,异地评委不少于三分之二。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结束当天在吴忠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uzhong.gov.cn/)、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健康吴忠)及吴忠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总成绩。
 
2.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岗位招聘计划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工作在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吴忠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下,由吴忠市妇幼保健院按照公开招聘要求自主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 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因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岗位名额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在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吴忠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下,由吴忠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方式和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因放弃考察、自愿放弃岗位名额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并经体检合格的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吴忠市妇幼保健院确定拟招聘人员公示名单,在吴忠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uzhong.gov.cn/)、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健康吴忠)、吴忠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上报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
 
五、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忠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和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吴忠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报名网站公开发布的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四)招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在吴忠市妇幼保健院纪律委员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
 
(五)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七)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
 
 
 
 
  
 
  
 
  
吴忠市妇幼保健院    
 
     2024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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