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省庐江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庐江二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11-05-18 来源:丁香园
2011年安徽省庐江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庐江二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对2011年度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和庐江二中新进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名额:2011年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各类岗位招聘名额总计164名,庐江二中招聘校医和财会人员各1名。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见《庐江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庐江二中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章》。
(二)范围对象: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专科及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条件中“28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报考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报考庐江二中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报考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持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证书的年龄放宽2周岁。
报考庐江二中校医和财会人员须取得相应专业从业(执业)资格证。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6月2日至6月9日(不含节假日)。
报名地点:庐江县卫生局二楼人秘股(县中医院内)。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应同时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庐江二中校医岗位的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财会岗位的还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的人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参加报名,学历证明中应注明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含“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字样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县人社局、卫生局、教育局和监察局联合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办理缴费手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面试入围人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招聘单位各岗位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不足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考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3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 、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内容为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采取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
2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报考护理岗位人员面试采用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报考其他岗位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5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
护理技能操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护理技能操作实践水平,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
结构化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分单位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学历高的、有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的、面试成绩高的依次排序(下同)。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卫生局、教育局、招聘单位联合组织实施。因考核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聘用的毕业生由县卫生局或教育局统一介绍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并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限3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不再递补。
四、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5-7312016(县人社局)
0565-7322732(县卫生局)
0565-7323819(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565-7329642(县监察局)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 县 卫 生 局
 江 县 教 育 局
 
201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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