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遂宁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日期:2011-06-09 来源:丁香园

根据我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遂宁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按照《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站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且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5年6月19日-1993年6月20日期间出生)之间;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事业单位考试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附件一)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验证并录入报考者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情形的,都将 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19日—6月20日(9:00-17:30)。
2.报名地点:遂宁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中央商务区新世纪百货三楼)。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提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3张,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本公告附件二自行下载打印和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详见附件二。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表所注说明内容并按此要求填写)后粘贴在贴照片规定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信息录入处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和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报考单位和一个岗位。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经资格验证合格的报考者于2011年7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笔试缴费发票领取。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 川价费〔2003 〕237 文件规定,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专业科目考(测)试费和面试费按每人每科80元的标准收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 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考生报名时,到报名资格复审处办理减免手续。
四、考试
根据不同的岗位类别确定考试的组织方法:报考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及管理岗位的面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科目考试(包括面试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范围参考《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复习大纲》。
2.开考比例:公共科目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之比除招聘岗位代码为8250002、8250003、8250010、8250021、8250022等5个专业技术岗位按3:1确定外,其余岗位不得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计划。
3.笔试日期:2011年7月9日,具体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6.笔试成绩和进入管理岗位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于2011年7月11日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rsj.scsn.gov.cn/ 上公布。
(二)报考管理岗位人员面试
1.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聘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日期:2011年7月16日,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3.报考管理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1年7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到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劳动保障大楼6楼,遂州中路299号)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人员依次递补。
4.进入面试程序出现的人员缺额不再递补。
(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1.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分为专业科目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各招聘岗位具体考试科目、办法及考试日期,届时在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的公告中予以明确。
2.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科目考试。若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低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按参加笔试实际人数全部进入专业科目考试。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人数低于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2的,其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级事业单位其他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的最低分数线,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同时,低于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进入专业科目笔试的考生,其进入专业科目考试后的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岗位位聘用人员中总成绩的最低分数线,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3.专业科目考试注意事项详见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
4.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务于公告规定的日期及时间到各自报考的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报考单位的人事科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人员依次递补。
5.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程序出现的人员缺额不再递补。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
(一) 管理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二) 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
1.        实行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招聘岗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面试成绩×30%。
2.        实行专业科目面试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招聘岗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专业科目面试成绩×30%+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30%。
3.实行专业科目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招聘岗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操作技能测试成绩×30%。
六、体检及政审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后,根据招聘岗位聘用计划,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的人员。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由用人单 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因体检和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缺额,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rsj.scsn.gov.cn/ 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25-586313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66013)。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遂宁市编办办理编制确认手续后,再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 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3.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或体检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4.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5866013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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