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雇用人员公告

日期:2011-06-30 来源:丁香园
广东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雇用人员公告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雇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招聘雇用人员3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雇用人员工作岗位,共招聘3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并有能力履行雇用人员义务;
  2、学历及专业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普通话和粤语标准清晰,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4、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较强的沟通能力,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应用;
  5、身体健康,年龄28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6、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文体特长和有汽车驾驶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1年6月29日至7月1日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2:30至4:00时。
  2.地点: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1号办公楼701),联系电话: 83337724 ,83202977。
  (二)报名要求:报名者按本公告的招聘条件,持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汽车驾驶经验的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相片2张。
  四、考试事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雇员管理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雇用合同书,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雇用合同。
  薪酬为:大专学历月薪2200元,本科学历月薪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平均薪酬的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和加薪按市政府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体检和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 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附件: 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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