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太仓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15-04-20 来源:丁香园

2015 年太仓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太仓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经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太仓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定于2015年4月28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97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8日后出生)。

(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学历条件为大专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为太仓市生源。

(三)学历条件为大专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关系须在太仓市。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关系不限。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往届毕业生除2013、2014年外,其它考生须具备执业资格。

(五)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8日至30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太仓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太仓市行政中心6号楼9楼6B0907室)现场报名,不受理网上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专业方向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3.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5.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人另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7.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8.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岗位开考比例见《2015年太仓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9.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10.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五、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15年5月6日上午9︰00-11︰30到太仓市卫生培训与健康促进中心(原太仓卫校,太仓市城厢镇致和塘西路55号,城厢小菜场西侧)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总分100分。笔试考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查询网址:太仓市卫生局网站(http://wsj.taicang.gov.cn)。

六、面试

面试通知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自己查阅太仓市卫生局网站(http://wsj.taicang.gov.cn)。

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太仓市卫生局网站(http://wsj.taicang.gov.cn)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的确定,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太仓市卫生局网站http://wsj.taicang.gov.cn)。(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八、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进行一次性替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太仓市卫生局网站http://wsj.taicang.gov.cn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乡镇医疗机构的岗位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监督电话:市纪委0512-5352153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2-53534846。

十一、本简章由太仓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3520153、53890607)。

 

 

太仓市卫生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岗位.xls

 

 

 

2015 年太仓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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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签字):                                           代报名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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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序号:           )太仓市卫生系统招聘考试报名回执

                 考生,你已进行太仓市卫生系统招聘考试报名。我们将在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请自行登陆太仓市卫生信息网(http://wsj.taicang.gov.cn)查询,并根据公布的考试时间和调整的招聘岗位,加以确认,恕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12)53520153、53890607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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