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第二次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日期:2016-04-06 来源:丁香人才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2016 年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硕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 2016 年第二次面向社会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11 名。

岗位 人数 学历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危重症科 1 本科 临床医学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医院危重症工作5年以上
放射诊断 1 本科 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和核医学等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医院从事放射工作3年以上。
康复科医生 2 硕士 临床医学、康复医学等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传统康复科医生 1 硕士 针灸推拿学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病理诊断医生 1 硕士 病理学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临床医生 5 硕士 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详情可查看医院官网链接:http://www.0575fy.com/html/2/24/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应届毕业生 35 周岁以下;在职的 45 周岁以下,急诊、病理、麻醉、儿科四个紧缺专业和具有正高职称的在职人员放宽到 50 周岁;年龄计算时间统一到 2016 年 4 月 1 日,如 35 周岁以下应为 1980 年 4 月 1 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硕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由各招聘单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实施如下:
  1.报名。4 月 18 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绍兴市范围内的卫生单位在编职工不允许报考。  
  2.考核。采取专业测试或面试的方式。具体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在 2016 年 4 月 20 日前完成。原则上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应聘人员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 2:1 以上的比例,如达不到 2:1 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考核后,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但成绩在 60 分以下者不予聘用。
  3.体检。体检医院由市卫生计生委指定,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安排,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要求于 4 月 30 日前完成。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4.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5. 聘用。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绍兴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人员身份为事业编制)。拟聘用人员不按时签订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 5 年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 6 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 2016 年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等办理报到手续,如不能在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专业必须与公布招聘的专业相一致。
  2. 需规培的人员聘用上岗后,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 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2016 年第一次公开招聘的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4.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相关规定,招聘录用的本市外的 50 周岁以下三级甲等医院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给予 20 万元安家补贴、60 万元购租房补贴或申购 100 平方米人才住房;博士学位人员或本市外的 45 周岁以下三级甲等医院 5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给予 16 万元安家补贴、35 万元购租房补贴;招聘录用的全国重点大学(指 985、211 院校)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给予 10 万安家补贴,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

其他专业人才可电话咨询医院人事科0575-88619906;0575-88619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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