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简章

日期:2018-03-23

为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实施细则》(镇卫行 [2010]76 号) 和《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名额及招聘条件
1. 招聘范围和名额:具体招聘岗位、指标、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18 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需求计划表》, 附 1),共 57 名。

镇海区人民医院招聘社会人员需求如下:

2. 招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 身体健康。
(3) 户籍以 2018 年 3 月 1 日之前迁入为准。浙江省户籍含浙江省生源全日制 2018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宁波市户籍含宁波市生源全日制 2018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具体见《需求计划表》(附 1)。
(4) 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高于岗位要求学历、职称条件的可以报考。2018 年毕业应届生须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报考社会人员均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如 2017 年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但资格证书尚未下发者,视作具有相应资格,资格复审时须出示网上成绩单打印页面等),未取得者取消录用资格。
(5) 年龄 35 周岁以下(1983 年 3 月 1 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至 2018 年 3 月 1 日止,其中在校学生实习、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
(6) 目前在镇海区公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事业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镇海区域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 2018 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 2018 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7) 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需求计划表》,《需求计划表》中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按岗位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8 年 3 月 22 日 9 时—3 月 30 日 16 时。
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 www.nbrc.com.cn/)
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18 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2、资格初审
时间:2018 年 4 月 2 日 9 时--4 月 4 日 16 时。
区卫生计生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 年 4 月 9 日 9 时--4 月 10 日 10 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者的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 4 月 11 日 10 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8 年 4 月 12 日 9 时--4 月 13 日 16 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标准:50 元/科(浙价费〔2018〕21 号),考生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本次实行镇海区卫生计生局统筹招聘的急诊、ICU、麻醉科、超声、放射等紧缺岗位(具体见需求计划),各岗位缴费人数与报考岗位招考指标比例为 2:1,其他岗位缴费人数与报考岗位招考指标比例为 3:1。如缴费人数低于报考岗位招考指标规定比例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招聘指标取消的,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自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 2 天内向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放弃改报的退还笔试考务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 年 4 月 18 日 9 时--4 月 20 日 16 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 2018 年 4 月 21 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缺一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考一门。分专业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笔试成绩将在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址:http://www.zh.gov.cn/col/col84192/index.html)和镇海区卫生计生局(网址:http://www.zh.gov.cn/col/col84197/index.html)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 60 分及以上,则以 60 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平均分在 60 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但笔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 50 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指标 3 个及以下的岗位按 1:3 比例,招聘计划 3 名以上的岗位按 1:2 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计生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前由区卫生计生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等将于笔试成绩同时在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计生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所需携带证件(证明)资料:
社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 (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执业(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2017 年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但资格证书尚未下发者,报名时须出示网上成绩单打印页面等);部分岗位需要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劳动合同(或法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附 2),区内民营医疗机构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意见证明书。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籍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资格复审对象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又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区卫生计生局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之后产生的面试指标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由区卫生计生局和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处理问题、口头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足 60 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五)体检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 50%(满分为 100 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另加考笔试)。按各单位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为主组织实施考察,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对用人单位考察工作的监督。考察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要求客观公开,并形成书面材料。2018 年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察依据。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计生局递交由本人签名的书面放弃声明。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和放弃考察者淘汰。
(七)递补
区卫生计生局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前(拟录用公示前),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考察者而空缺的指标,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后提出申请,报区卫生计生局及区人力社保局同意。
三、录用办法
考察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 7 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及相关说明
(一)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二)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需求计划表》中要求研究生学历的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 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的辅导培训班。
(六)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镇海区人力社保局和镇海区卫生计生局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本简章由镇海区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0574-86291069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人事科:0574-86655005

附件1:2018招聘需求计划.xlsx

附件2:单位工作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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