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湘潭市岳塘区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日期:2018-06-01

 2018年湖南湘潭市岳塘区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来源:湘潭人事考试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经研究决定,岳塘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1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信息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15名,招聘岗位对象、计划、条件详见《2018年岳塘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最高年龄要求为35周岁是指1982年6月8日至2000年6月8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岗位要求专业按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专科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专科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6月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8日至6月14日(双休日正常报名),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
湘潭市岳塘区板塘大道81号岳塘区政府9楼925室。
3.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2018年岳塘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考试报名表》一份以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由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备查。现场受理代报名,代报者须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考试报名费为100元每人。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请考生于2018年6月28日上午9:00至6月29日下午4:00)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现场受理代领准考证,代领者须提供本人及应聘人员身份证原件、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30分,包括政治、哲学、经济、历史、文学、时事政治等,专业知识占70分,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8年7月1日9:00-11:3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申请退费。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3.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成绩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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