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日期:2018-06-04

 2018年河南省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以公开招聘方式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满足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 招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聘用岗位的名额、专业、学历等资格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2018年1月1日为准。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已被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正式聘用,在已聘用单位工作不满三年的人员;
 
5、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8年6月5日开始。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各单位组织实施,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生须持《2018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以公开招聘方式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确认。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证明。一经发现考生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报名,取消其参加招聘资格。在职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018年6月20日18:00前,各招聘单位完成对报考考生信息的审核汇总工作,并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五、考试与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核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根据招聘单位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个别专业性强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确实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果个别岗位和专业只有一名考生进行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考生逾期未到面试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博士学历和硕士学历的考生同时报考,统一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各招聘单位制定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结果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的人员,并予以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与考察结果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体检不合格或在考察阶段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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