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海县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5名第三批紧缺人才

日期:2018-06-11

为加强我县卫技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卫技事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 15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体检、考核、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1 、户籍不限;

2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 2018 年应届生),部分职位的学历条件有所调整的,具体见招聘计划表。

3 、年龄 18 35 周岁( 2000 6 15 1983 6 15 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 40 周岁以下( 1978 6 15 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 45 周岁以下( 1973 6 15 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 50 周岁以下( 1968 6 15 以后出生)。

4 、省外评定的高级职称资格须经浙江省人社厅认定,如认定无效的,取消录用资格。

5 、与原宁海县卫生局签订过定向培养协议的 2018 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6 、各职位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1

三、招聘时间、地点

浙江中医药大学专场招聘会: 2018 6 15 日上午 9:00 开始接受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 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 19 号楼 203 教室(杭州市滨文路 548 号)。下午组织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随带材料

2018 年应届毕业生随带材料: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生证和成绩单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

2018 年应届毕业生随带材料: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

五、面试和签约

考生报名后,经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面试成绩合格分为 60 分,不足 60 分的直接淘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拟签协议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体检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的通知》(浙人公 [ 2005 ] 68 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 2010 ] 19 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 2013 ] 58 号)等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七、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 [2013]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 3 天内,向宁海县卫生计生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018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规定时间( 2018 年应届研究生所需学历、学位以及相应资格的取得时间为 2018 12 31 日前; 2018 年应届本科生所需毕业证书取得时间为 2018 7 31 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或高考录取批次及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等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公示 7 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发文公布,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必须符合与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报考条件,且须在聘用后 4 年内( 3 个考试周期;从聘用发文日起算)取得执业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 5 年(不含规培和进修时间;服务期起算时间:取得执业资格后)。

十、其他事项

(一)相关待遇。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 6 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入编;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

(二)差旅费补贴。参加面试的省外高校考生将适当予以差旅费补贴,面试结束后凭有效票据(交通费、住宿费发票)报销一次单向差旅费,最高不超过 1000 / 人。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574-59973980 59973968

附件1 2018 年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紧缺人才计划表.xls

附件2 :报名表.docx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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