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博/硕士及高级职称人才公告

日期:2018-08-16
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贵州省四一八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康复和保健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目前编制床位 1 000 张,开放床位 1 380 张,实际开放床位数 1 600-1 800 张;现有 31 个临床科室、69 个临床专业学组,13 个医技科室,19 个临床医技教研室,10 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 个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 个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下属两所分院。 
 
为加强医院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各专业技术人才结构,促进医院的规范健康快速发展,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含下属两所分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临床诊疗及相关工作博士、生硕士及高级职称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要求 
(一)博士、硕士:省内外应、往届全日制脱产双证博士、国外高校(通过教育部认证)毕业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博士生、硕士。 
(二)正高级职称临床医师:全日制脱产临床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在省级以上大型三甲医院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三)副高级职称临床医师:全日制脱产临床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在省级以上大型三甲医院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二、引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开拓创新,善于合作。 
3、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的能力。 
4、能带动和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学科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临床、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黔人发 [2005]4 号文件规定标准; 
6、年龄要求:高学历人才:博士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硕士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高级职称人才:正高职称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 
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相关待遇 
(一)高学历人才 
1. 博士研究生 
(1)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本市购买住房(租房)的,凭购房合同一次性付给购房补贴 50 万元(或凭租房合同按服务期限分期支付住房补贴 50 万元),补贴中已含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中高层次人才补贴壹拾伍万元的 60% 补贴额度即玖万元,如未申请到医院先垫补贴。 
(2)安家费: 
①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有在三甲医院从事本专业 3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全日制脱产双证博士、国外高校(通过教育部认证)毕业的博士或急需的博士,能担任学科带头人者,一次性给予 40 万元; 
②工作经历在三级甲等医院不满 2 年的全日制脱产双证博士或无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的全日制脱产双证博士、本硕博连读应届毕业全日制脱产双证博士:30 万元。 
③应届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 
(3)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1000 元; 
(4)一次性给予科研启动经费 10 万元(由科教科管理使用,必须有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5)毕业后在第一个聘期 3 年内,取得主治医师职称者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者享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3 年内未获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享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待遇自行停止,只享受实际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 
(6)按照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 
(7)按照贵州省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引进博士的配偶在非本市工作或无工作的,视当时省人社厅对博士配偶工作安置的政策支持情况,对符合上级相关要求的博士家属给予在本单位照顾安置合适工作,并协助做好子女入学安排; 
(8)医院为博士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临床发展平台,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机会。 
(9)每年至少申报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10)实行年度考核,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考核组,每年组织对其履职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费(购房补贴、安家费、生活补贴、科研启动基金)发放的依据。 
 
2. 硕士研究生 
(1)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在本市购买住房(租房)的,凭购房合同一次性付给购房补贴 5 万元(或凭租房合同按服务期限分期共支付住房补贴 5 万元)。 
(2)安家费: 
①从事临床、医技、护理工作的一次性给予 5 万元; 
②从事行政管理、后勤工作的一次性给予 4 万元; 
(3)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800 元; 
(4)一次性给予科研启动经费 5 万元(由科教科管理使用,必须有地厅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5)对符合上级相关要求的家属给予在本单位照顾安置合适工作,并协助做好子女入学安排; 
(6)医院为硕士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临床发展平台,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机会。 
(7)每年至少申报一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8)实行年度考核,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考核组,每年组织对其履职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费(购房补贴、安家费、生活补贴、科研启动基金)发放的依据。 
 
(二)高级职称人才 
1、正高级职称临床医师 
①引进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在凯里市购买住房的,凭购买合同一次性付给购房补贴 50 万元; 
②一次性给予安家费 40 万元; 
③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1000 元; 
④一次性给予科研启动经费 5 万元(由科教科管理使用,必须有地厅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⑤按照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 
⑥按照贵州省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配偶在非本市工作或无工作的,视当时省人社厅对博士配偶工作安置的政策支持情况,对符合上级相关要求的家属给予在本单位照顾安置合适工作,并协助做好子女入学安排; 
⑦医院为正高级职称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临床发展平台,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机会。 
(8)实行年度考核,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考核组,每年组织对其履职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费(购房补贴、安家费、生活补贴、科研启动基金)发放的依据。 
 
2、副高级职称临床医师 
①引进的副高级职称人才在本市购买住房的,凭购买合同一次性付给购房补贴 30 万元; 
②一次性给予安家费 20 万元; 
③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800 元; 
④一次性给予科研启动经费 5 万元(由科教科管理使用,必须有地厅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⑤按照贵州省相关政策办理调动手续; 
⑥配偶在非本市工作或无工作的,视当时省人社厅对博士配偶工作安置的政策支持情况,对符合上级相关要求的家属给予在本单位照顾安置合适工作,并协助做好子女入学安排; 
⑦医院为副高级职称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临床发展平台,优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机会。 
(8)实行年度考核,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考核组,每年组织对其履职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费(购房补贴、安家费、生活补贴、科研启动基金)发放的依据。 
 
四、其他要求 
(一)博士生、硕士及高级职称人才须与医院签订八年服务期并进行公证。如在聘期内辞职、调离本院等,须退还全额住房补贴和安家费等费用。 
(二)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人才实行一个月试用期。 
(三)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人才,自签订协议起,医院提供三个月过渡性住房,三个月内需办理购房(租房)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医院不再提供过渡性住房。 
(四)引进人才一经与医院签订协议后,医院每年将按所签订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考核,并严格按考核结果执行。 
 
五、联系方式 
应聘人员请将个人相关材料邮寄至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地址:贵州省贵州省凯里市康复路 3 号,邮编 55600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154034033@qq.com。医院根据专业要求将尽快安排面试时间。 
 
招聘内容不受年度限制,长期有效。 
 
联系电话:0855—3833016 
联系人:余老师、赵老师 
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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